聊城市普通话水平测试违纪舞弊处罚规定 普通话水平测试是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教育部、国家语委等部委有关文件组织的国家级考试。为维护测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测试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测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按违纪处理: (一)辱骂工作人员,言行极不文明; (二)不服从测试安排; (三)扰乱考场秩序。 应试人员违纪用口头批评教育的方式处理;违纪后态度恶劣、拒不认错者,取消或终止其当场测试资格,已测成绩无效;情节严重的,交测试点保卫人员或公安部门处理。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 二、测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按舞弊处理: (一)与其他应试人讨论试题,询问试题答案; (二)夹带资料进入考场; (三)请人代考。 舞弊者取消或终止其当场测试资格,已测成绩无效。请人代考者,两年内不得申请普通话测试。并向当事人单位通报情况,提请当事人单位给予处分。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 三、发现上述舞弊行为,工作人员应立即如实报告有关领导,并做好记录。违纪舞弊行为的证据材料存档备查。最终处理结果报省语委办公室。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 1 / 1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2a7055ca4e9856a561252d380eb6294dc8822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