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森·麦克林的边际代理成本以及从公司控制权理论来说代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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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森·麦克林的边际代理成本以及从公司控制权理论来说代理成



在詹森和麦克林看来,代理关系被定义为由委托人与代表委托人进行工作的代理人订立的契约。他们认为,只要有多人之间的合作,就存在着代理关系。如果委托人和代理人都是效用最大化的追求者,那么就有理由相信代理人不会总按委托人的利益而行事。为了保证委托、代理双方的利益一致,委托人就需要订立适当的契约来限制代理人利益上和行为上的偏差。这种契约的设计,就是委托代理理论研究的范畴,而这种契约的决定显然就需要承担一定的成本,这种成本就是“代理成本”。

詹森和麦克林将“代理成本”定义为:为设计、监督和约束利益冲突的代理人之间的一组契约所必须付出的成本,加上执行契约时成本超过利益所造成的剩余损失。具体来说,“代理成本”分为三个部分:①监督成本,顾名思义,即委托人用于管理代理人行为的费用。②担保成本,即代理人保证不采取损害委托人行为的费用,以及如果采取了那种活动,代理人将赔偿委托人的费用。③剩余成本,即由于代理人的决策和使委托人的利益最大的决策之间存在着偏差而导致委托人利益的损失。

由定义得知边际成本MC(Q)等于总成本TC的变化量(△TC)除以对应的产量上的变化量(△Q) 总成本的变化量( Changes in Total Cost)/ ( Changes in Output) MC(Q)=△TC(Q)/△QMC(Q)=lim=△TC(Q)/△Q=dTC/dQ(其中△Q→0)

从公司控制权理论来说代理成本

在现代企业理论中,关于企业的性质,有两种影响较大的观点,表现为对企业的两种不同定义,一是科斯的定义,二是詹森和麦克林的定义。詹森和麦克林认为,传统新古典经济学的企业理论,实际上是企业扮演重要角色的市场理论。企业作为一个“黑盒子”,按有关产出和投入的边际条件运行,以实现利润或现值最大化。传统的企业理论不能解释企业各参与者相互冲突的目标是怎样达到均衡而实现利


润或现值最大化的,也不能解释“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现象,以及大公司经理的行为。

在詹森和麦克林看来,企业的本质是契约关系。他们把企业定义为一种组织。这种组织和大多数其它组织一样,是一种法律虚构,其职能是为个人之间的一组契约关系充当连接点;就企业而言,这“一组契约关系”就是劳动所有者、物质投入和资本投入的提供者、产出品的消费者三方之间的契约关系。这里的契约关系既包括我们通常理解的明确的书面或口头契约,也包括不明确契约,即所谓“默契”。从这个观点出发,把企业人格化,比如说,问企业的目标函数是什么,就是严重的误导。企业不是个人,而是使许多个人冲突的目标在契约关系框架中实现均衡的复杂过程的焦点。因此,产权这个概念就有了决定成本和报酬如何在一个组织的参与者之间分配这个更宽一些的含义。由于权利通常都是由或明或暗的契约规定的,所以组织中个人,包括经理人员的行为,都取决于这些契约的性质。换言之,契约,尤其是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契约所规定的产权,应当具有明确的行为含义。

同产权理论相关或互补的是代理理论。詹森和麦克林把代理关系定义为这样一种关系:委托人授予代理人某些决策权,要求代理人提供有利于委托人利益的服务;并且认为,假定双方都追求效用最大化,那么就有理由相信,代理人不会总是根据委托人的利益采取行动。为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委托人可以激励和监控代理人,以使后者为自己的利益尽力;其次,代理人可以用一定的财产担保不损害委托人的利益,或者即使损害也一定给予补偿。显然,这样就发生了正的委托人监控成本和代理人担保成本。此外,即便如此,代理人的决策与使委托人效用最大化的决策仍会有差异,由此造成的委托人利益的损失,叫做“剩余损失”,也是一种代理成本。

公司股东和经营者的关系,完全符合代理关系的定义。所以,在所有权分散的现代公司中与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相关的问题,最终都和代理问题有关。代理问题的通则是促使代理人采取使委托人福利最大化的行为,它存在于所有的组织和合作努力中。说明公司形式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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