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审美角度分析“情人眼里出西施” 08汉语本1班 王芮 70222018 情人眼里出西施,出自古语。它的意思是有感情的人,觉得对方无一处不美。从美学的角度来看,“情人眼里出西施”这句话,可以从审美主体和客体的角度分析。可以说是证明了意识是客观世界的主观映象这一辩证唯物主义的哲学道理。 意识是对客观世界的主观映象,它是主观和客观的辩证统一。意识的反映形式是主观的,它是由各种反映形式共同组成的完整体系,它包括感觉、知觉、表象等感性认识和概念、判断、推理等理性认识这两种基本的认识形式,还包括愿望、兴趣、情感、意志等非逻辑的认识形式。无论哪种形式,都是主观世界所特有的。就其反映对象来说,感性形式是关于事物外部现象的反映,理性形式是关于事物内在本质的反映情感和意志等则是主体自知状况和需要的反映。 运用到“情人眼里出西施”话里,“情人”是审美的主体,审美的客体是他|她所爱的人。无论审美客体外在形象的丑与美,在审美主体的眼中,这都不是重要的。因为,无论丑美,都是审美主体主观世界所持有的。这也就说明了,在陌生人的眼里,他|她可能是相貌平平,甚至外貌是丑,但在对方的眼里,就可能成为像西施一样的美丽佳人,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富有迷人的魅力。这正是由于反映者的主体因素对“反映”制约的结果。 同时,我认为“情人眼里出西施”这句话,不仅仅可以从人的角度去思考,而且适用于别的事物。古代刘勰曾说观山则情满于山,观海则意溢于海”,这说明了,审美客体同样可以适用于物体。 但是这种审美必须是建立在特定的“情人”的角度上的。那种人人喜爱的青年才俊是不适用“情人眼里出西施”这句话的。 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不同的反映者,由于社会地位、思想修养、文化水平等不同,或者由于年龄、性别和心智的完善程度等;对于同一事物的反映会有差异。而所有这些原因,归根到底都可以在审美角度中得到解释。不认识到这一点,把认识的主观性绝对化,那就确实是主观主义地凭感情用事了。 因此,我们在运用美学审美主体审视人与物时,既要追求心灵与事物的统一,又要避免认识的主观性绝对化,客观地评价作为事物固有的美。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322ba19c281e53a5802ff7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