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安局特警支队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为了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公务接待,根据《陕西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西安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结合我支队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原则 1,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二,接待范围 1,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2,实行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 3,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将国家工作人员的休假,探亲,旅游等私人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三,接待标准 1,住宿标准,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厅局级领导同志可安排单间或标准间。应当结合实际,选择符合会议食宿标准的接待场所签订协议,安排公务接待活动。 2,就餐标准,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以地方特色家常菜为主,严格控制菜品的种类数量和份量,不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动物制作的菜肴,不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接待餐费标准具体以市接待办制定的市级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为准。 3,出行标准,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不得清场闭馆,避免扰民。确因安全需要安排警卫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接待要求 1,规范公务接待程序,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和公务活动的目的及任务,制定接待方案,按程序报批后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可合并的公务接待应统筹安排。 2,实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活动结束后,经办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人数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3,简化公务接待礼仪,却因工作需要可安排人员接送机,但不得在机场,车站和辖区边界安排张贴悬挂标语横幅,摆放花草,铺设迎宾地毯等迎送活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3f16e399ec3d5bbfc0a74f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