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工作坚持收支两条线,股室所有收费必须纳入财务管理、开具财政收据,不得设立小金库。 2、实行局长一支笔审批的原则:所有开支由经办人签字、股室主要负责人签字、主管副局长审核签字后报局长审批。 3、召开会议先填写会议审批单,办公室凭会议审批单安排经费和会议室,联系开餐.会议开餐标准:每桌260元,会议餐不上酒水饮料。股室临时召开会议需要使用会议室,必须先到办公室进行登记,由办公室通知有关人员准备会议室茶水、搞好卫生. 4、娄底市以外会议、出差,均需先填写出差申请表,按申请表上项目报有关领导批准。 5、办公用品均由办公室统一采购。所有物品采购须经局长批准,擅自采购的不论价值多少一律不予报销。 6、需要经费开支的各项活动、各类考试,所需经费、人员安排、补助标准必须先报请分管领导审查后,报局长批准.凡不履行报批手续者,机关财务室一律不予安排经费。 7、机关干部除出差、公派学习可向机关财务室借支所需费用的一部分费用,其他情况原则上不准借款。出差、公派学习借支1000元以下经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批准,借支1000元以上报局长批准。出差、学习后在一个星期内必须与财务室结算.其他情况借款不论多少均须报请局长批准。 8、所有文件资料必须在办公室打印、复印.非常紧急或特殊原因需到外面打印者(必须是到市定点打印单位),先到办公室填写申请单,经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后,方可进行.凡擅自外出打印复印资料者一律不予报销. 9、每周的星期一下午定为局长审签发票日期,每月的28、29、30日定为机关财务室报帐日.所有发票必须按程序送呈有关领导签字后,在规定时间报局长最后审签,并在规定时间到财务室办理报帐手续。逾期一个月不报领导审签的发票不再审签和报销。 10、机关财务室每月向局长书面报告一次当月财务收支情况. 接待管理制度 1、所有外事接待用餐、住宿由局办公室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统一安排 2、审批方式:所有外事接待都必须填写《接待审批单》,报办公室及相关领导审批签字后才予安排。外事接待200元以下由办公室主任批准,200元-500元由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批准,超过500元及外地临时性接待由局长批准。 3、外事餐饮接待:上级来人或市有关职能部门检查工作需就餐,经审批后由办公室负责接待的同志通知酒店,安排开餐事宜,并由负责接待的同志签单结账,其他人员不得随意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d15ebd20608763231126edb6f1aff00bed570e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