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104中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 根据全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和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5〕54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15年我校职称评聘工作,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定原则 1.依照《2015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吉林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等评职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按省市区教育局的基本要求执行。 2.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制定方案公开、程序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评审方案经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所有自然情况、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均严格审核验证;结果要公开公示。 3.在符合省市区文件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年长者优先推荐。对近一年内即将退休的老教师,现任中级岗位申报高级岗位者,实行特别推荐。(凡是年满54周岁,自动提出提前退休申请的女教师,学校给予特别推荐)。 4、激励原则。为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工作量大、业绩突出者给与优先考虑。 5.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原则。定性评价指群众测评和评审小组测评;定量评价指依据本人自然情况、业绩成果、获奖证书量化打分。 二、程序与方法 1、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初中7人,小学5人。 2、个人申报,教师对照评审推荐条件自愿申报,在指定的时间内带有效的证书原件报名。 3、按照2015年吉林省关于职称申评学历学位认定、著作论文及奖项确认、相关时限计算的规定审核验定教师的各项证书。 4、群众测评。满分计20分。 5、评审领导小组测评。满分计20分。 6、结果公示。 三、定量项目评分标准 (一)教龄评分标准 教龄每年计1.5分,原始学历专科毕业教龄加1年,原始学历本科毕业教龄加3年,原始学历硕士毕业的,根据实际比照加分。 (二)出缺勤扣分标准(从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 1.事假每天扣0.2分,病假每天扣0.1分 2. 迟到1次扣0.1分,旷职及擅自离岗扣1分。 1 3.产假、公假及婚丧假均不扣分。 注明:本年度作为参照分执行, 不计入总分.下一轮评聘从2015年9月1日起,计入总分 (三)班主任评分标准 任现职以来,从2013年8月之后任班主任的,每年加0.8分;在我校2013年8月以前担任过班主任的,每年加0.2分;值周人员、中层以上领导比照班主任加分,班主任和中层不能累计加分;此项得分必须是在我校工作的范畴,后调入我校工作的,在原学校曾担任过班主任的年限不计。 (四)交流评分标准 交流教师,每年加0.2分;去艰苦边远地区支教的教师给与优先考虑。 (五)备课组长评分标准 任现职以来,2013年8月之后承担备课组长任务的教师,每年加0.2分,班主任、中层担任备课组长的不加此分。 (六)教书育人方面评分标准 1.获国家、省、市、区级颁发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师德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优秀党员、优秀大学生、优秀辅导员等荣誉,并有获奖证书的,分别按5、4、3、2计分。 2.此方面证书颁证机关必须是政府的,如果是政府下属行政部门颁发,如教育厅、教育局;则按下一级别分数加分;其他部门颁发的不予加分。 以上方面荣誉每人只能以获得的最高层次奖励,计一次得分,其他荣誉不再累计。 (七)教学业务方面评分标准 1.此奖励包括各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以及各级教师竞赛、教学竞赛获奖教师等 省骨干教师计3分 市骨干教师计2分 区骨干教师计1分。 省教学能手、省教学新秀、学科十佳教师(相当于市骨干教师计2.5分)。 市教学能手、市教学新秀、学科十佳教师(相当于区骨干教师计1.5分)。 区教学能手、区教学新秀、学科十佳教师计0.5分。 其他奖项得分以此类推。 2. 凡是参加国家、省、市、区级现场课获奖的分别计2、1、0.5、0.25分。 3.微课、教学设计、说课、评课、课件大赛、教师论坛等教学资源类获国家、省、市、区级一等奖的分别计1.5、1、0.5、0.25分,获二等奖的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3fa23e8f7ec4afe04a1dfe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