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及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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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晋升条件

1、中学高级教师:

大学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十年以上,大专二十五年以上;任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五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职称以上并且近五年至少有一次优秀或两次良好。优惠政策:在县以下乡镇第一线累计工作三十年以上成绩显著的师范类中专生、二十年以上的大专生,任中学一级教师五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并且近五年至少有一次优秀或两次良好。 论文要求:申报高级职务的人员,在聘任中级职务以来,须有由本人独立撰写或做为第一撰写人、执笔人(以期刊中标注为准),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不含增刊、副刊、专刊、专辑)或在正式出版的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2、中级职务

①中学一级教师:大学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大专七年以上;中专十五年以上。

②小学高级教师: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十五年以上;高中毕业十五年以上、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十八年以上,且有大专基础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考试合格证;任助理级职务四年以上,近四年年度考核成绩应达到称职以上并且至少有一次优秀或两次良好。

县直中小学教师晋升中级以上职务者,须符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3、初级职务

①中学二级教师:大学毕业见习期满一年以上;大专毕业工作满三年以上,可不受低一级职务及任低一级职务年限限制;中专毕业工作满五年以上,任中学三级教师满四年以上

②中学三级教师:大专毕业见习期满一年以上;中专毕业见习期满一年以上。

③小学一级教师:中专毕业工作满五年以上,任小学二级教师四年以上。

④小学二级教师:中专毕业见习期满一年以上,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五年以上,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八年以上,且取得全省统一组织的大专水平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合格证。

初级职务晋升,任低一级职务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应达到“称职”以上。

二、职称晋升评定办法

每年职称晋升时,由各单位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对符合晋升条件的人员以基本项、加分项、民主测评成绩、职业道德积分四方面进行综合考评,测算出同一职务符合晋升条件人员的成绩,并按成绩排名,根据分配的限额数确定本单位某一职务的推荐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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