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昆阳镇周贵垟村城中村改造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周贵垟村位于昆阳镇镇练川社区,户籍人口1160多人。周贵垟村本期拟改造457间民宅,多数住宅建造于60年代至70年代,房屋低矮破旧,和整个镇区环境显得格格不入。周贵垟村地处昆阳镇新城规划区边缘,城镇发展需要,改造前景看好,居民强烈要求开展改造工作。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相关法律法规和《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阳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发〔2014〕208号)、《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重点工程建设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农房集聚建设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平委办〔2012〕179号)、《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住宅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平政办〔2016〕28号)等文件。 三、适用的对象及注意事项 (一)适用范围:实施细则适用于平阳县周贵垟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具体以规划红线为准)。 (二)实施主体:平阳县人民政府确定昆阳镇人民政府作为征收实施单位。 (三)建设主体:被征收房屋选择产权调换的建设主体为昆阳镇人民政府,征收集体土地选择留地安置指标的建设主体为周贵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四)建设方式和安置地点:被征收房屋选择产权调换的为统规统建,安置地在昆阳镇城东新区G15地块,安置房用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征收集体土地选择留地安置指标的为统规自建,安置地统一在城东新区范围内安置,安置房用地性质为国有划拨。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49ce3182c3f5727a5e9856a561252d380eb20a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