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统计局关于同意开展“公众安全感及对政法综治工作满意度调查”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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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统计局关于同意开展“公众安全感及对政法综

治工作满意度调查”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统计局 【公布日期】2004.11.30 【字 号】苏统法[2004]56 【施行日期】2004.1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统计 正文

江苏省统计局关于同意开展“公众安全感及对政法综治工作

满意度调查”的函 (苏统法[2004]56号)

江苏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你办《关于开展“公众安全感及对政法综治工作满意度调查”的申请函》[综治办(200439]收悉。现复函如下:

经研究,同意你办开展“公众安全感及对政法综治工作满意度”调查,有效期200412月底。在正式调查布置前,请将有关文件及调查表式(一式两份)报我局设计管理处备查。

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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