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 取消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是指取消由已就职的人员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项目,包括社会公开招生和按申请者个人能力招生等。 一般情况下,取消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1.首先,应该向当地教育部门或负责的研究生招生机构提出申请,并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的书面文件; 2.然后,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将自己的研究生招生资格认定结果、经过认定的研究生学习证书、和研究生审批表等材料交给学校或教育部门。 3.最后,根据取消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的相关规定,学校或教育部门将受理申请,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条件,则同意取消该申请人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并取消其研究生的学习资格,申请人也可以通过申请书提出取消研究生资格的要求。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5f3179f5cbfc77da26925c52cc58bd6318693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