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 源自于建筑资料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制度 第1条 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别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2条 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 上午 8:00~12:00,下午 13:30~17:30 第3条 公司依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支配员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4条 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支配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支配补休。 第5条 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 星期六、星期日; (2)休假日: 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节3天、国庆节3天。 第6条 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 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 第 1 页 共 3 页 14天。年休假与春节假一起连休。 (2)、婚 假: 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3)、丧 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赐予3天以内的丧假。 (4)、产 假: 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赐予男方看护假10天。 (5)、探亲假: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间支配探亲,不再另行休探亲假。 深圳户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为3至24个月: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第 2 页 共 3 页 劳务工(非深圳户口员工)的医疗期为15日至90日:不满一年的,为累计15日;满一年的,从其次年起每年增加15日,但最长不超过90日 第 3 页 共 3 页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63d8f481db91a37f111f18583d049649b660ef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