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前教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体新员工。 第二章 目的与内容 第二条 每位新员工均须参加公司举办的新员工培训,接受公司系统化的入职指引和部门基本技能训练带教,从而对公司运作有整体的观感,适应公司文化和人际关系,了解本部门职责,工作程序及工作方法,尽快适应工作环境以提高工作绩效。 第三条 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新员工通识培训、部门基本技能训练带教。 第三章 注意事项 第四条 员工职前教育是该名员工的部门负责人及培训部、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共同责任,最迟不应超过报到后一个月内执行。 第五条 凡公司正式报到的员工在试用期内未参加新员工职前教育,不得转为正式员工。 第六条 未参加新员工职前教育的员工,不得参加进阶的其他训练(如岗位技能培训)。 第四章 通识培训 第七条 通识培训是指员工工作所需的共通的认识、观念方面的训练,如公司规章制度、发展战略、公司文化、公司理念、基本政策、组织结构等,使员工掌握企业的共同语言和行为规范。 第八条 公司新员工通识培训由培训部、人力资源部及各部门负责人共同组织,培训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第九条 培训内容:入职手册、公司企业文化;公司产品业务板块简介;管理规范;基本礼仪;品质意识等。 第十条 完成入职指引后应进行评估测验,测验不合格者则施以补充强化教育。 第五章 部门基本技能训练带教 第十一条 因各组业务模块多样、多变,各组SOP培训由各组长进行安排,实施组内“岗位能手带教制”。 第十二条 部门内工作基本技能训练带教在新员工接受入职指引前/后开始进行均可,其责任人为部门负责人和带教老师。 第十三条 各组负责人安排1人带教新入职员工,并评定新入职员工在被指导后是否可以独立完成工作。 第十四条 新入职员工不能独立工作直到TA的带教人确定他可以。 第十五条 部门领导代表整个部门对新员工表示欢迎及介绍新员工认识部门其他人员。 第六章 职前教育的评估 第十六条 通识培训后对新员工进行测验,不合格者应参加补强训练。 第十七条 部门基本技能训练带教后应该由部门负责人或带教老师评估新员工在被带教后是否可以独立工作,不合格者需有针对性的重修,一个月内如果不能达标,则该员工不予转正。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657afe0846fb84ae45c3b3567ec102de3bddf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