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管理研究系列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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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教育管理研究系列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评审范围

(一)从事高等学校管理工作,实绩突出,具有较高的教育管理研究水平和丰富的教育管理研究成果的校级领导。

(二)在教学、科研、人事等管理岗位上从事教育管理工作,实绩突出,并具有较丰富教育管理研究成果的人员。

(三)在其他部门管理岗位上工作并从事教育管理研究的人员,实绩突出,并具有较丰富的教育管理研究成果者,亦可根据需要申报评审。

二、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全心全意为基层服务;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求真务实,爱岗敬业;全面、熟练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并能履行拟聘职务岗位职责。

(二)学历、资历要求

1、评审助理研究员:具有学士学位,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担任助理级职务并履行职责4年以上);具有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教育管理工作4年以上(担任助理级职务并履行其职责3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育管理工作2年左右;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能胜任所从事的教育管理工作。

2、评审副研究员: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土以上学位,担任教育管理研究助理研究员职务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40岁以下申报者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对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育管理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并履行其职责8以上者亦可申报。获得博士学位,担任教育管理研究助理研究员职务并履行其职责2年以上。

3评审研究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40岁以下申报者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长期从事教育管理研究工作,同时担任教育管理研究副研究员职务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三)任期内考核要求

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及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破格申报者,年度考核还须至少1次为优秀。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见附录。 (五)基础理论要求

19661231日以后毕业参加工作的人员评审教育管理研究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须参加省教委统一组织的基础理论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考试科目为:高等教育学、高等学校管理学、大学教育与管理心理学

评审教育管理正高级职务,相应的基础理论课程免考。 (六)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根据管理工作需要,参加者过相应的培训进修,及时掌握新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技能,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管理能力。

二、理论水平、工作实绩与研究成果要求 (一)评审助理研究员

1、具有较系统的教育管理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及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了解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现状及发展趋势。

2、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能力。具体从事学校某一方面的教育管理工作,起草过有关教育管理工作的文件。在工作中善于开拓创新,所负责的工作富有创造性,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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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对教育管理工作有较深入的研究。在对所从事的管理工作进行科学总结的基础上,吸取国内外教育管理研究成果,积极提出学校教育管理改革的新思路,其研究成果对本部门的管理工作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对实际工作有指导作用、具有一定水平的研究论文1篇以上。

4、管理工作实绩突出,所从事的管理工作得到广泛好评。 (二)评审副研究员

1、具有系统而坚实的教育管理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教育管理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负责学校某一方面的管理工作,具有较丰富的教育管理工作经验。独立起草过处以上管理条例文件或院系有关管理规章,并下发实施,取得较大成效,在省内外有一定的影响。能为学校教育管理改革和发展提供决策依据。根据学校教育改革的总体规划,在所负责的管理工作中善于开拓创新,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3、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对教育管理工作有系统深入的研究。根据高等教育发展的目标任务,运用国内外高等教育管理先进经验和最新研究成果,对高等教育管理改革进行深入研究,积极提出学校教育管理改革的新思路,经实践行之有效,并对高等学校的管理工作具有较大的指导意义。

4、任现职以来,结合实际所从事的教育管理工作,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对教育管理工作有积极指导作用、有较高水平的研究论文4篇以上;或撰写正式出版的教育理方面的学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同时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研究论2篇以上。

5、管理工作实绩突出,获得过校级以上的奖励。 (三)评审研究员

1、具有深厚的教育管理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教育管理研究的前沿成果。能根据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目标任务,设计改革思路,提出创新举措,为学校的教育改革和发展乃至国家和省的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2、具有很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和驾驭全局的能力,具有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主持或分管学校某一方面的教育管理工作形成特色。拟定学校有关发展规划、主要规章制度,经实践卓有成效。其管理工作的经验与实绩对高等学校管理改革实践具有较大的指导意义,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

3、具有指导中级教育管理干部的能力。积极组织学校教育管理干部队伍建设,运用现代化的教育思想来指导培养管理干部,为提高管理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作出重要贡献,是学校公认的教育管理研究学术带头人。

4具有很强的科学研究能力。能够广泛摄取国内外高等教育管理先进经验和研究成果,对所从事的教育管理工作进行系统、深入研究,积极提出学校管理改革的新思路和新举措,经实践取得显著成效,并对高等学校管理改革具有较大的指导意义。

5、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对教育管理研究有重要指导作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论文8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发表;或者撰写正式出版的教育管理方面的学术专著1部,本人为第一作者,并撰写15万字以上,同时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研究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发表。

2)承担并完成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的工作课题或其他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本人为主要组织者、设计者,且研究成果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或组织实施,有较大的改革创新力度,对高等学校管理改革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本人为主提出的高等教育管理改革的思路、观点和措施,对高校教育管理改革有较大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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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工作实绩突出,获得过省级以上的奖励。 四、破格条件

(一)大学专科学历,从事高校教育管理工作30年以上,取得到副研究员资格并受聘副研究员职务8年以上,业绩特别显著,教育管理工作中取得重大突破者可申报教育管理研究研究员职务,在符合基本条件和正常晋升条件的前提下,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234条中的两条:

1、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研究论文8篇以上,其中至少有3篇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发表;或撰写正式出版的高水平、有创见的个人学术著作(20万字以上)1部(或合著2部,本人为第一作者,并撰写总计20万字以上),同时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研究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3篇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发表。

2、主持国家级本学科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省(部)级重点研究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

3、获得过国家级研究成果二等奖或省(部)级一等奖,或获得过国家级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2项以上(前三名)。

4、获得过省(部)级以上表彰。

(二)大学专科学历,从事高校教育管理工作20年以上,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并受聘助理研究员职务6年以上,业绩显著,教育管理工作中取得重大突破者可申报教育管理研究副研究员职务,在符合基本条件和正常晋升条件的前提下,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发挥重要组织领导作用,成绩卓著。 2、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3)、(4)中的两条:

1)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研究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发表;或撰写正式出版的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同时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研究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发表。

2)主持或主要参加省(部)级以上本学科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市(厅)级本学科研究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

3)获得过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或市(厅)级一等奖以上的奖励2以上(前三名)。

4)获得过省(部)级以上表彰。 五、附则

(一)从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转至高校教育管理岗位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务,从事高校教育管理工作须在3年以上,且业绩、成果须以教育管理研究为主,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论文、研究成果可适当参考,在掌握上不超过总要求的1/3

(二)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高级职务,不实行资历破格申报。 (三)与本章相关的材料要求、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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