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关于走私案件中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的思考 作者:钟沛泉 来源:《科学与财富》2020年第15期 摘 要: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属于经济犯罪,侵害的是国家海关监管秩序和国家税收秩序,各级价格认定机构接受海关缉私部门委托,对其在办理刑事和行政案件中涉及的价格不明或价格有争议的货物、物品进行价格认定,是价格认定机构的工作职责之一。文章就该类案件价格认定中,涉及的大量社会普及率高、市场化程度高的商品,如何科学合理地运用市场法进行价格认定,从而保证价格认定结论的客观性、合理性和准确性,提供了一些探索和思考。 关键词: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市场法;问题思考 一、涉案财物价格认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刑事案件涉案财物的界定;概念清则方向清,明确“涉案财物”的定义才能对其进行及时查控、有效处置。广义上讲,刑事诉讼中的涉案财物是指刑事诉讼中,与案件有关的具有财产属性并受法律规制的权利形态总称,即包括作为犯罪之物、作为证据之物与作为保全之物,种类上包括实物形态与非实物形态。当前法律法规中,涉及“涉案财物”这一概念的法律条款主要有《刑法》第64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2条:“涉案财物是指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和款项,包括违法犯罪所得及其孳息,用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工具,非法持有的涉案财物等违禁品,其他可以证明违法犯罪行为发生、违法犯罪行为情节轻重的物品和文件”等规定。从公、检、法三机关的规定看,涉案财物的范围应是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其一是被告人的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其二是犯罪工具、违禁品等可作为证物的财物,其三是其他依法追缴或诉讼保全的财物等。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均不得对其采取查封、冻结、扣押、没收、追缴等刑事强制性措施。 二、涉案财物认定、处置存在的主要问题 2.1“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外延不明 “违法所得”是我国的一个跨部门法概念,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均未对其作出明确解释。一般认为,“违法所得”是指行为人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得或产生的任何财物。而基于“违法”与“犯罪”概念的不同,说明“违法所得”不等于“犯罪所得”,两者为从属关系。但在我国刑法中,“违法所得”的适用范围广泛,可以等同于“犯罪所得”,“犯罪所得”与“违法所得”相互混用的情况较为普遍。按照现行法律释义,“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应当包括直接从犯罪活动中获得的赃款赃物与通过犯罪所产生的收益。但在涉案财物中,嫌疑人通过对走私收益进行转变、转化与生产经营后形成的收益是否为“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实践中界定这一概念时也较为随意。特别是当前涉案财物等趋利性犯罪嫌疑人几乎都将财产转移至亲属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6e89330940590c69ec3d5bbfd0a79563d1ed4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