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财物入室流程图 无法在24小时内处理的涉案财物入室 (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的物品及枪支弹药除外) 扣押 已制作法律文书 无法制作文书 调取 其他措施 办案民警制作书面说明,写明发现财物经过、财物名称、数量、特征,以及未能查清持有人原因等,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入库 办案民警将财物与书面说明交管理员 办案民警将财物与法律文书交管理员 管理员当面清点,与法律文书或书面说明及涉案财物管理系统信息进行核对,确认是否相符 核对相符 核对不符 法律文书或书面说明归还民警,必要时复印留存 无法入室保管的大型涉案财物 财物退还民警,要求民警民警补齐材料 财物交付管理员办理入室登记 现金 48小时内存入公安局专用帐户;3日内办结案件的,入库或者交财务内勤 可以入室保管的涉案财物 拍照、录像后使用封条、封签等封存 存入证物室保管 生物物证 将注明物证信息的标签粘 贴于保管容器或保管物箱 一般财物 贵重财物及无法及时送检的毒品、淫秽物品等 无法放入保管袋的 已封存在保管袋的 将注明财物信息的标签粘贴于已封存物证保管袋上 放置于生物物证冷藏柜 将注明财物信息的标签粘贴于保管袋封口上 管理员将注明财物信息的标签直接粘贴于财物上 锁入证物室保险箱内保管 将保管袋放入存放箱或者保管橱,并放置于证物室相应保管区将财物放入存放箱或者保管橱,放置于证物室相应保管区 财物交付办案民警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60540c2c850ad02df8041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