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衔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衔分为3等10级,即将官3级(上将、中将、少将)、校官4级(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3级(上尉、中尉、少尉)。根据军官所属军种和技术特点,在海军空军和专业技术军官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专业技术”名称。现行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不授予军衔,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和委员为上将,大军区正职为上将、中将,大军区副职为中将、少将,正军职为少将、中将,副军职为少将大校,正师职为大校、少将,副师职为上校、大校,正团职为上校、中校,副团职为中校、少校,正营职为少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为大校至上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为中校至少尉。志愿兵役制士兵按军衔等级分为;高级士官(六级土官、五级士官);中级士官(四级士官、校、中校,副营职为上尉、少校,正连职为上尉、中尉,副连职为中尉、上尉,排职为少尉、中尉。专业技术军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为中将至少校三级士官);初级士官(二级士官、一级士官)。义务兵役制士兵为最高军衔。海军、空军士兵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二字。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70f3d9c50e79b89680203d8ce2f0066f533642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