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社会学官僚主义 教育腐败不仅是教育领域备受人们关注的问题,而且也是一个令人痛心疾首的社会顽疾。可以说在社会的各个阶层的人们都在同声地斥责种种教育腐败行为,其间包括既民间大众群体、媒体也包括学术界。在已有的学术著作和发表的论文中虽然专门谈及教育腐败的不多,但是在对腐败问题的专门研究文献中也往往会涉及教育腐败问题,尤其是近些年一些学者利用经济学的工具对腐败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分析,如罗斯·阿克曼的《腐败:政治经济学研究》和我国学者郑利平的《腐败的经济学分析》。从国外的研究看,对教育腐败的研究多集中在对教育腐败的界定、分类和测量上,而对教育腐败的理论分析方面的成果并不多见。本文拟用社会学理论中的理性选择理论作为分析工具对教育腐败进行分析,试图对教育腐败的认识和治理有所助益。 一、教育腐败的界定及分类 我国学者张曙光在其《腐败与贿赂的经济分析》 中认为“在社会生活中,所谓腐败就是以权谋私”,或者具体说就是“指通过损坏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而牟取私利”。山而学者郑也夫的界定则更为宽泛,他把腐败分为三组:即物质的腐烂与瓦解、道德的堕落、公共事务滥用职权。教育腐败作为腐败的下位概念,它的概念属性当然会符合腐败的一些概念特征,但是更多的由于教育活动的特殊性,又会表现出实质上的差异,笔者认为这种差异主要根源于教育的本质属性,即教育是一种特殊的公共产品,具有公共性。公共物品指的是相对一组主体(X1、X1……Xn)而存在的物品,如果其中任一主体可以消费它,那么其他主体也能消费它。教育这一公共物品是由人们联合生产的,由此,教育腐败指的是在教育活动中的行为主体不生产教育这一公共物品,却选择搭便车消费教育这一公共物品从而侵害教育公共性的行为。可见,教育腐败就是由教育行动主体、搭便车避免生产教育这一公共物品的成本的操作过程和最终对教育公共性的侵害的结果三个条件构成。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79932fbd25abe23482fb4daa58da0116c171f6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