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政治庇护的政庇故事 要成功地申请政治庇护,申请人应能证明: 1、申请人过去曾受过迫害,或确实恐惧会受到迫害(WELL-FOUNDED FEAR); 2、所受迫害是基于种族、宗教、国籍、隶属某社会团体或政见。 所谓WELL -FOUNDED FEAR,一直是法庭上争论的焦点。直至1987年最高法院才在INSVCARDOZA-FONSECA一案中对此作出明确的解释,即害怕会受到迫害的恐惧感具有合理性,申请人必须以具体的事实证实过去受到迫害或有理由相信将来会受到迫害。 至于迫害,则是指迫害者为惩罚被迫害者所具有的信仰或特点而加诸受迫害者身心上的伤害,比如歧视、体罚、因非法离境而加诸的过分处罚,如政府未经司法程序即剥夺一个人的自由、财产则会构成因政见不同而进行的迫害。 应该注意的是,刑事处分不是迫害,骚扰本身也不构成迫害,短期的拘押也并不构成迫害,而屠杀、刑囚、长期监禁以及奴役则为迫害,长期的不公平的对待也可构成迫害,经济上的剥夺虽也可构成迫害,但必须证实剥夺的过分与独特。 为了证明“合理的恐惧”,申请人应表明: 1、他具有某一信仰或特点会招致迫害者的惩罚; 2、迫害者了解或有可能了解他所具有的信仰或特点; 3、迫害者有加诸迫害的能力; 4、迫害者有加诸迫害的意愿。 一般说来,迫害者须是政府,或在迫害发生时政府袖手旁观或拒绝对受迫害者施以援手。 还应指出的是,要证实恐惧会受到迫害,必须在主客观两个方面都提出证据。从主观方面讲,申请人的心态的确真的害怕会受到迫害;从客观方面讲,申请人在现实生活中的确会受到迫害,两者缺一不可。如果某一国家的政府迫害横行,但申请人并不害怕会受到迫害,或者虽然申请人极其害怕会受到迫害,但所在国并不对其实施以任何迫害,申请人的政治庇护申请都不会得到批准。 最后,迫害必须基于上述的五种原因,即种族、宗教、国籍、某社会团体的成员或政见。 在你的国家如果你无法使行民主自由的保障,您可以要求政治庇护。如果你不是政治罪犯或违背了联合国原则。根据日内瓦公约,可以向边防警察的提出申请,或进入其他国边境后,直接向警察局移民部申请。在证明身份后,你的申请提交到地区移民委员会,由该委员会审批。 必须提交警察局移民部的文件: (1)申请表,用该国语言说明寻求庇护的理由。 (2)护照复印件。 (3)任何有助于申请的其他文件。 一旦你获得难民许可,您就可以向移民窗口要求居留证。 1、自行决定权 即使申请人能够证明本人受过迫害或将会受到迫害,申请也有可能被否决。这是因为移民局可以行使自行决定权。当然,移民局在行使自行决定权的时候,必须考虑正反两个方面的因素。最近的案例要求移民局必须掌握压倒性的事实,才能做出遣返申请人回国的决定。 然而,如果申请人试图以假护照或撕毁户打仗方式“闯关”,或以其他欺骗的方式扰乱难免审查的正常程序,移民局则可行使自行决定权否决申请人的申请。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必须以极其充分的事实证明其申请,才能使移民局作出对申请人有利的决定,这也就是为何非法入境者难以得到政治庇护的原因之一。 2、暂缓递解出境(WITHHOLDING OF DEPORTATION) 即使申请政治庇护被拒绝,申请人还可申请暂缓递解出境。由于暂缓递解出境不属自行决定权范畴之内,如果符合申请条件,则必须批准。 所谓暂缓递解出境,需要申请人证明如果被递解回原住国,自由或生命会受到威胁。由于要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81f9fc453e2524de518964bcf84b9d528ea2c4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