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紧急放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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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物资紧急放行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

文件编号:MSW/GL8.2.4-05-2007 A版,第0次修改 码:第1页,共1

本制度规定了物资紧急放行的具体管理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进货产品紧急放行管理。 3、紧急放行申请

紧急放行物资仅限于生产用原材料。外购物资到货后,如生产急需对生产物料来不及检验而放行时,必须由生产部提出紧急放行申请。 4、紧急放行审批

4.1 生产物资紧急放行审批权由品质部长实施。

4.2 品质部长接到紧急放行申请后,查阅供方供货效绩和历次进货检验记录。 4.3 历次进货检验合格且产品质量稳定,可批准生产物资实施紧急放行。 4.4 历次进货检验中有不合格品,产品质量不稳定或第一次供货,不批准紧急放行。

5、紧急放行物资控制程序

5.1 紧急放行物资批准后,保管员根据批准的“紧急放行申请单”,做紧急放行物资标识并记录。

5.2 物资出库时在领料单或物料外包装箱上注明紧急放行字样,投料人通知车间做好标识移植。发料人在记录上注明“紧急放行”的物料名称、批号、件数。 5.3 品质部长通知生产车间工序检验员跟踪紧急放行物资,车间检验员在该批物料流转的每道工序放置“紧急放行”标识卡并做好记录,确保具有可追溯性。同时安排化验室尽早报出检验结果。

5.4 生产车间接到检验合格通知单时标明已经到达的生产工序。 6、紧急放行物资检验不合格处理

6.1 紧急放行物资经检验判定不合格,品质部长通知生产车间,该批物资生产的制成品封存。

6.2 品质部长组织生产部、技术部、供应部和生产车间主任和工序检验员研究处理方案。方案确定后,由总经理批准。 7、质量记录

物资紧急放行记录控制一览表

记录标识

记录名称

收集时间

收集岗位

保存期限


MSW/JL 8.2.4-28 MSW/JL 8.2.4-29 8、编制和审批

紧急/例外放行申请单 紧急/例外放行可追溯记录



生产部 品质部



本制度根据MSW/CX 8.2.4-00-2007《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编制。 编制人:宓婉美 编制日期: 2007125 会签人:黄造旗 会签日期: 20071218 审批人:金 审批日期: 20071218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8bb01db793e0912a21614791711cc7930b778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