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论文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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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当代学者关于《乐记》作者的不同观点

“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也。”它音乐歌舞艺术的起源、性质、特点、功能等方面,都有较为系统的论述,是研究我国古代音乐美学和文艺理论的重要专著。然而对于它的作者以及编纂年代这一重要而又基本的问题,学术界历来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纵观现当代关于《乐记》作者以及成书年代的争论大体有三种观点,“战国公孙尼子说”“河间献王刘德、毛生说”“荀子学派说”。相对来说比较有影响的还是前两种观点,“荀子学派说”在此暂不做说明。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首先关于“战国公孙尼子说”,可以说是近来提出最早、支持人数最多、影响最大的一种观点。这个观点的首倡者是郭沫若先生在一九四三年在《公孙尼子与其音乐理论》一文中提出来的。他的依据主要有两条:一是《隋书·音乐志》中所引沈约《奏答》中“《乐记》取《公孙尼子》”一句;二是张守节在《史记正义》中所说的“其《乐记》者,公孙尼子次撰也。”同时郭沫若认为“张说大体根据皇侃,皇侃与沈约亦同时人,两个人的说法证可以为互证。”同时郭沫若还认识到了《乐记》中某些内容的矛盾性,比如“《乐论篇》言‘礼乐之情同,故明王以相沿也’;而《乐礼篇》言‘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乐化篇》言‘乐极和,礼极顺’;而《乐礼篇》则言‘乐极则忧,礼极则偏。”对此他补充道“这显然不是一个人的论调。因此我认为今存的《乐记》,也不一定完全是公孙尼子的东西,由于汉儒的杂抄杂纂,已经把原文混乱了,但主要文字仍来自于《公孙尼子》故沈约与皇侃云然耳。即郭沫若认为《乐记》的原作者应该是公孙尼子,至于现在的《乐记》已不再是原先的公孙尼子的原作了,在历史的流传变迁中已经被修改和混杂了。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与郭沫若持相同的观点还有吕骥。他在《关于公孙尼子和<乐记>作者考》一文中指出:《乐记》二十三篇是公孙尼子的著作。”对于的自己观点他也提出了三点依据;其一,根据《韩非子》和《圣贤群辅录》记载,“历史上确有公孙尼子”“我认为《韩非子·显学篇》只的孙氏应该指的即是公孙尼子”;其二,《乐记》是一家,《王禹记》是另一家”“公孙尼子的《乐记》和《王禹记》乐事的书性质根本不同,《乐记》不可能是刘德所写;其三,“公孙尼子的理论全部由自己的体系,和荀子不同,《荀子》虽有专门论礼和乐的文论,但并未将里礼和乐联系起来进行系统的论述”“如果说公孙尼子《乐记》中讲的礼,注重于社会生活中礼的作用和重要性,荀子在《礼论》中则更多的注重礼仪”。而且他的观点要比郭沫若的观点更进一步,将《乐记》的各篇都当作公孙尼子的作品。而与《荀子·乐论》相同的几篇,认为是“荀子的后学根据荀子反对墨子的非乐学说,补写成《乐论》,多出引用《乐记》的某些章节以批驳墨子的非乐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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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学者沈文倬对此的观点与郭沫若、吕骥也是大体一致。沈文倬在《略论礼典的实行和<仪礼>书本的撰作》一文中表达了自己对于这件事的看法。他的依据与郭沫若一样,都是根据《隋书·音乐志》中沈约的《奏答》以及张守正的《史记正义》《隋书·音乐志》载梁天监元年诏访古乐,沈约《奏答》云“《乐记》取《公孙尼子》,彼时其书尚存,沈约曾加校核而后为此说的。《史记·乐书》张守节《正义》云:“其《乐记》者,公孙尼子次撰也。今此文篇次颠倒者,以褚先生升降,故今乱也。”其实今本《乐记》十一篇篇次亦未尝不马汉人所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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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窜乱;但前后纵有移易,文字纵有窜改,其篇为公孙尼子原作,自无疑义。观点也与郭沫若的一致,认为《乐记》原作是公孙尼子,只是后来有所移易,文字有所篡改。其中对于《乐记》与《荀子·乐论》之间的关系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凡此引《乐记》之文,据《墨子>>之说和自撰之文,界划清楚,承转分明,两相对勘(文之异同,句之漏脱或颠倒,姑置不论),处处可证《乐论》抄袭《乐记》而不是《乐记》抄袭《乐论》的。乐本无经(书本),孔子甚善音乐,鼓瑟击磬,有理论,有实践,其弟子後学传述“乐之义”,到再传弟子公孙尼子始写成《乐记》书本。其事脉络甚明,绝无可疑之处。”认为是荀子抄袭了《乐记》,同时也肯定了《乐记》是公孙尼子绝无可疑之处。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另外一位持相同观点的学者是李学勤先生。他分别在《公孙尼子与<易传>的年代》和《郭店楚简与<乐记>》两篇文章中陈述了自己的观点。首先在《公孙尼子与<易传>的年代》一文中,他指出“刘向所得足《漠志》的《乐记》二十三篇,王禹所传在《汉志》中则称为《王禹记》二十四篇。古《乐记》既出,《王禹记》就衰微以至亡佚。要注意的是,这两种书绝不可混淆起来。”他认为《乐记》与《王禹记》不是一回事,绝不能混淆。接下来他仍然以《隋书·音乐志》中沈约的《奏答》和张守节的《史记正义》为依据,同时将《公孙尼子》的确实存在性加以肯定,《公孙尼子》一书亦见《漠书.艺文志》云二十八篇,列於儒家。《隋、唐志》仍有其书,作一卷,后亡侠,清马国翰《玉函山房辑佚书》有辑本。另外,《漠志》杂家也有《公孙尼》一篇,多疑为同人所作,然无可考。《乐记》篇数众多,取自《公孙尼子》,所指自然是儒家有二十八篇的《公孙尼子》”认为“《公孙尼子》至唐犹存,所以沈约、张守节及其同时人都能亲见其书,说法当是可信。”增加其观点的可信度。其次在《郭店楚简与<乐记>一文中李学勤先生根据出土的郭店楚简来证明自己的观点,使之更加有力。他在文中指出199310月,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区四方乡郭店村的一座战国墓葬中,出土了804枚楚文字竹简,在这批珍贵的竹简中,出现了一篇保存完好的《缁衣》这篇《缁衣》与现存《礼记》中的《缁衣》大体相同,它的出现,同时证明了沈约‘《乐记》取《公孙尼子》’的真实性,《乐记》取《公孙尼子》’一句,是紧接在‘《缁衣》皆取《子思子》’之后的。楚简《缁衣》证明了《子思子》的存在够,说明沈约《奏答》中关于《缁衣》和《乐记》的说法在当时是有依据的,因此,楚简《缁衣》也连带地证明了《公孙尼子》的存在,证明《乐记》为公孙尼子所作,至少也证明了《乐记》早于荀子《乐论》”这种通过旁证的方法虽然不如直接论证来的有力,但在没有直接论据的情况下,这个旁证也有着相当的说服力。同时还通过《性自命出》一文进一步证明自己的观点。他认为《性自命出》与《乐记》的根本思想是一致的,即性感于物而生情。同时在《性自命出》的第一到第三十五号简“论乐”的部分中有关音乐的起始问题,气性问题,心与物相感而“心术形焉”的问题等,很多都与《乐记》的表达是相通的。因为他认为《性自命出》取自《公孙尼子》,所以两者“即使不是出自同一人的手笔,至少也是同一时代的产物。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接下来是关于“河间献王刘德、毛生说”的观点,主要代表人物是蔡仲德。他对于《乐记》作者是公孙尼子的观点持绝对反对态度,他在《<乐记>作者问题辩证》一文中对于“公孙尼子说”提出了四点正论和两点反例,其一,“战国之前没有私家著作。”其二,《乐记》称人的本性为“天理”,认为‘人欲乃是后天表现、出来的’。而据王充《论衡·本性》,公孙尼子是认为人的本性‘有善有恶’的,显然与《乐记》思想不合。”其三,“孟子以前的儒家都主张王道,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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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道;主张德治,反对法治;肯定礼乐,而否定刑政。所以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乐记》却主张‘刑禁暴,爵举贤’,主张礼、乐、刑、政并举,认为只有四者都充分发挥作用,才能实现理想的政治,有汉代‘霸王道杂之’的气息,公孙尼子是孟子以前的儒者,不可能有这种思想。”其四,《乐记》还有大量‘圣人作乐以应天,制礼以配地’的思想,而‘天人感应’是汉儒的思想,这是《乐记》非公孙尼子所作的又一内证。”同时还有两反面的反证,最后得出自己的结论:“一、《乐记》的成书年代不是在先秦、在战国初,而是在西汉武帝时代。二、《乐记》的作者不是战国初儒家公孙尼子,也不是‘西汉杂家公孙尼子’,而是西汉河间献王刘德及其手下以毛生为代表的一批儒生。三、刘德作《乐记》时,曾广泛采用《周官》及诸子论乐文字,其中有些文字采自《公孙尼子》,但更多采自荀子《乐论》等。四、《乐记》成书后,其中十一篇由戴圣于汉宣帝时编人《礼记》,流传至今,此即今存《乐记》。此后又有人将该十一篇收进《史记·乐书》,也流传至今。汉成帝时,王禹曾向朝廷献二十四卷()本《乐记》,后亡佚。刘向校书,得二十三篇,后亦亡佚,唯有《别录》所著录二十三篇篇名及《说苑》所抄录一千四百余字流传至今。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在众说纷纭中,丘琼荪的观点与两者都有所不同,他在《<乐记>考》一文中从另外一个角度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他也认为《乐记》的作者是公孙尼子,但此公孙尼子非彼公孙尼子,“所谓公孙尼者,原有二人,一为儒家,春秋战国间人,孟坚尊之为公孙尼子者是也。一为杂家,汉武帝时人,孟坚但称为公孙尼者是也:此人的思想,与尸佼、荀况、吕不韦诸人相接近,因而掇拾儒家经典及以上诸家之说而为《乐记》,自属大有可能。《乐记》原题公孙尼,后此书为好事者采入《礼记》中,《礼记》为儒家经典,一登龙门,声价十倍,因于公孙尼三字下加一“子”字以尊之,此亦极合情理之事。于是原为汉武帝时杂家公孙尼之作品,一变而为春秋战国间儒家公孙尼子次撰,气息既近儒家,后人遂亦不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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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便是我所参考的现当代部分学者对于《乐记》作者的不同观点,在现有的依据的不足面前,他们也只能是根据自己的理解和猜测得出的自己的结论,着以后的证据的逐渐明朗,也许有一天《乐记》的作者会清清楚楚的展现在我们的面前,扫清一切疑问。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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