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小学生评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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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小学生评选标准

为进一步鼓励学生积极投入学习考取优异成绩,我校特决定在每学期的学期末评选一批优秀学生、学科状元、突出进步生,并颁发奖状奖品进行鼓励。特将评选办法公布如下:

优秀学生评选标准:

1、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严格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无违纪记录。

2、热爱学习,成绩优良,踏实勤奋,善于质疑,有明确的学习目的。

3、一二年级语文数学均在95分及以上;三至六年级语文数学均在90分及以上,英语不得低于85分。

4、参加区及区级以上活动并获奖者,可适当放宽5分。 学科状元评选标准

1、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严格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无违纪记录。

2、热爱学习,成绩优良,踏实勤奋,善于质疑,有明确的学习目的。

3、单科成绩满分。 突出进步生评选标准。






1、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严格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无违纪记录。

2、热爱学习,成绩优良,踏实勤奋,善于质疑,有明确的学习目的。

3语文数学两科比上次考试进步10分及以上或两科均有进步,平均进步10分及以上,三至六年级英语成绩达到80及以上。

四、特别说明:考试作弊者,不得评为优秀学生、学科状元、突出进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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