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需准备的材料及要求【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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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需准备的材料及要求



1、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学生证证明(复印件1份) 3、学生成绩单(原件1份)

4、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1份)当地印章 5、督促还款承诺书(原件1份)

6、个人信用报告(由银行提供,不需要个人准备)

7、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辅导员老师和班长同学各一) 8、父母身份证(复印件1份)(如为单亲,需出具证明) 9、父母及学生本人户口本(复印件1份) 10、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1份)

11、学生本人本市建行卡或建行存折(复印件1份) 1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未成功办理证明

特别注意事项:

◆户口本与身份证 姓名和身份证号是否一致,保证是有效期证件(证件有效期不短于20156月份)。签字与户口本和身份证上面的名字一致。 ◆如果在大一期间已办理过生源地贷款,银行将不予再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对于已经开办生源地贷款的地区学生,银行将不予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要求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


补充说明:

1、所有证件按上面顺序摆放装订好。

2、身份证有效期必须不短于20156月份(即放款期内有效),二代身份证必须正反面复印。

3、学生成绩单为第一学年成绩,必须加盖学院印章。

4困难证明必须加盖印章,且有负责人签字,民政局电话也需要填写。父母签字必须齐全。

5、督促还款承诺书必须有父母签字及日期(父母签字必须与身份证件姓名相符)如果有父母签字,无需监护人签字。如父母过世,监护人签字的,须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姓名,号码,电话填写齐全。如果没有父母签字需提供父母不在世或离婚证等相关证明。

6、户口本必须有首页,户主页,本人页。且身份证与户口姓名,身份证号等完全一致。

7、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填写,申请表见证人,经办人,申请人签字及日期齐全。第一个见证人为辅导员老师,第二个见证人为学生干部。见证人要求有身份证复印件、工作证或学生证复印件。

8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申请借款情况”栏:“每年贷款额”应等于“学费金额”和“宿费金额”的加和,“贷款年限”为3年,“每年贷款额”不超过8000元。

情况一:学费和宿费金额加和低于8000(学生可贷学费和宿费的加和金额)“每年贷款额”填写“实际学费”“实际宿费”的加和,“学费”和“宿费”栏按实际情况填写。

情况二:学费金额大于8000元(学生最多贷款8000元用于支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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