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死亡证明常见问题及填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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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死亡证明常见问题及填写要求 一、办理所需材料:

1、死者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申办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申办人与死者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明、居住地或户籍地公安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如确实无法提供以上任一关系证明材料,可签订《与死者关系声明书》)

二、开具死亡证明法医与医院分工: 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 1、住院期间死亡有明确病因诊断 2、家中和养老机构病死、老死 3、送院途中或入院后抢救无效死亡的

三无原则——死者无外伤、死因无可疑、家属无异议 公安机关法医出具死亡证明:

1、自杀、他杀、意外等有外伤或中毒死亡 2、院内死亡但有外伤的 3、其他各种死因可疑的

4、身份不明或无名尸体(部分在医院救治后死亡-流浪人员、精神病人等) 三、死亡原因填写:

1、所有导致或促进死亡的疾病、病态情况; 2、损伤以及造成任何这类损伤的事故或暴力的情况。 (不包括症状、体征和临死方式,如心力衰竭或呼吸衰竭)。 主要死因:最后导致死亡的最主要、最严重的疾病或情况。

根本死因:记录的是人的疾病的演变过程,找出最早引起的疾病或情况。这个原因也许在患者死前可能已不存在。(根本死因可理解为A、直接导致死亡的一系列病态事件中最早的那个疾病或损伤----正常死亡;或B、造成致命损伤的那个事故或暴力的情况------非正常死亡)。死因监测统计,需要的是根本死因。主要死因常常不等于根本死因。 有明确的死因链应按顺序报告,没有明确死因链按照严重程度报告。 3、疾病名称每栏只能填写一个疾病!

四、填写必须使用黑色墨水或签字笔,逐项填写,不能漏项或错项,字迹清楚,不得勾划涂改,不得自行增加证明书相关内容以外其他内容。执业医师签名,逐联加盖统一的《死亡证》专用章。用中文填写医学专业疾病名称,不得用英文或英文缩写。 五、户籍地址应填写户口本上的地址而非身份证上的地址。

六、填写死亡证明时先将完整的一份死亡证明单独取下再填写,以免因复写造成废证的情况! 七、死亡医学证明盖章必须由科室工作人员或护工将完整的死亡证明(共4联)带到医务科805室)盖章(正常上班时间),周六、周日及其他时间到院前科盖章。请各临床科室遵照执行!

医务科


2020-6-15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6824b6af58a6529647d27284b73f242336c318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