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如何在新闻采访中避免对报道对象的伤害 周苍

时间:2023-05-03 21:28:27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论如何在新闻采访中避免对报道对象的伤害 周苍

摘要:新闻工作者是以传播大众信息为目的,依靠访谈与观察等方式,对有可能受到关注和大家知道的信息进行搜集的活动。为了取得新闻的真实性向大众传播,必须调查研究。作为新闻当事人或是被报道对象就像卷入到风暴当中,接受新闻事件中洗礼与考验。而新闻工作者的职责是要通过对他们的采访报道来传达信息,能让更多的人了解信息,希望用新闻报道中当事人的经历,以此来鼓励受众,并且使受众引起思考与警惕,为避免一些不利情况的再次发生,带给大众正面的影响,或期望依靠新闻采访对被采访对象起到救助的作用。 关键词:类型;原因;措施

前言:在新闻采访中对报道对象的伤害,是属于一种新闻伦理失范现象,也是职业道德的缺失。近些年,在我国新闻出版业界已经是屡见不鲜,出现了愈演愈烈的情况。于是,这一问题引起了越来越多人们的重视。 1 伤害报道对象的几种类型

1)有偿新闻有偿新闻,是指新闻记者及其所在新闻媒体,在采编活动中向被采访报道对象索取,或被动收受物质报酬,以及其他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就是新闻腐败,较为典型的是接受被采访一方送来的各种费用及现金等等[1]。还有的是收取纪念品、试用品、媒体体验服务等,或者是接受被采访对象的宴请等形式,这是一种报道对象主动的行贿行为,它考验的是在诱惑面前新闻记者的立场。另外一种有偿新闻极为恶劣,是记者主动要求被采访对象提供财物、特权,等等。

2)新闻歧视第二种会给报道对象带来名誉受损,这种主要是对报道对象的精神伤害。这种新闻歧视,指的是新闻记者或新闻媒体,无法公平地对待层次不一样的人,对特定的人带有不同的思想观点,以及不公正进行歧视地报道[2]列如在报道中使用一些有侮辱性的称呼及语言,比如不尊重残疾朋友用一些不同正常人眼光看待称呼。我在有一期节目中看到主持人和嘉宾谈到关于选秀节目的选手特点,嘉宾因当时头脑欠考虑说出了很多缺胳膊少腿的比喻,我立刻就意识到对残疾朋友具有歧视意味。主持人当时就纠正了他的说法。

3)新闻逼视所谓新闻逼视,就是指新闻记者或新闻媒体,以社会道德审判官的角色或事务仲裁者。特意去选取一些符合大众口味的体材,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愿望,通过密集而过度持续的报道,营造逼视围观的舆论氛围,使新闻事件朝着所期望的方向发展的新闻伦理失范行为。

4)新闻报道中的再次伤害第四种新闻采访中会给被报道对像带来的伤害,是新闻报道中的再次伤害或者说是二次伤害。它指的是在重大以及严重突发事件,如地震、洪水、海啸、飓风等自然灾害,或者食物中毒、列车出轨以及公共突发事件,或者是在杀害、强奸、抢劫等刑事犯罪中的采访报道,新闻记者缺乏应有的保护受害者的意识或同情心,为追求自己的利益对受害人及其亲属再次造成身心伤害的失德行为[3]。这种再次伤害应该说是新闻报道中对报道对象极为残忍的伤害,因为被报道者已经承受了太多苦痛。 1.2 伤害报道对象的原因

1.2.1 社会大环境带来的一些不利影响

我国目前还是处在一个大的转型期,这个时期就是因为旧的行为规范以及社会道德观念的沦落,而新的行为规范和道德观念却还未构建成型,这样就容易引发行为无序与混乱的道德观念,于是就会使道德观念失范行为增多。比如,存在


官商相互勾结的现象,使人民群众的利益受到损害;有些不良企业为了利益做出有损消费者健康的事等;使其社会风气低下,甚至人们在遇到老人倒地却视而不见。新闻行业是传播社会体系的一部分,所以,社会风气的低下直接影响到新闻行业。 1.2.2 新闻单位的影响

某些新闻媒体只重视其经济效益,却没有看重至关重要的社会道德。其媒体单位的经济效益增加,的确能提高媒体单位每一个员工的经济利益,然而其社会效益是在短时间内看不出来的,于是在多媒体时代某些媒体单位竞争压力就不断增大,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发行量、收听收视率,新闻记者就出现了意志薄弱、缺少基本职业道德不惜伤害报道对象的短视现象。 1.2.3 新闻记者自身存在诸多问题

新闻记者本身就存在很多不足,就出现了对报道对象伤害的重要原因。新闻记者在采访中伤害被报道对象的情况还有另外一种分法,就是将这种新闻采访中伤害对被报道对象的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客观发生的,因为记者本身专业水平和个人知识有限而导致;第二种是由于主观意念所导致,在采访时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谋取个人的利益而导致对采访对象的伤害。第一种记者自身存在的问题,媒体单位可以勒令记者进行专业技术的培训,尽可能多的阅读关于本职业的书籍结合实践经验来提升自身知识,然而后者是在社会主义道德观上存在了问题,在对其纠正时,难度会比较大一些,需要系统地去调整。 2 避免对报道对象造成伤害的措施

一方面是媒体记者,要想媒体记者在进行新闻采访中不再对报道对象造成伤害,就不能再带上有色眼镜,在新闻伦理失范上犯错误,首当其冲就是要具备良好的新闻伦理观,必须同时从各方面来增强社会学法学、伦理学、新闻学、历史等方面的学习知识。在平时的学习与日常生活工作中,媒体记者必须加强自身素养[4]。自身素养包含的是情感、个人认识、言行意识、习惯、和信念的修养。下面我们将从媒体记者的道德修养、技能修养以及政治修养的方面进行讲述,怎样提升媒体记者的自身素养。

1)政治修养所存在的方面,简而言之,新闻记者在政治理论上必须不断学习,加强对党和国家最新政策动态的了解,从而做到与时俱进,必须与党中央的行动和思想方面上保持一致性。

2)自身道德素养存在的方面,首先要以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严格要求自己。要拒绝在工作中遇到的红包,尽量保护被采访报道人员的隐私和意愿。 3)在对弱势群体进行报道时,应避免人文关怀的缺失,不歧视、不漠视,关注报道对象的感受,在心中时刻绷紧保护报道对象的那根弦。做人良知与新闻专业精神发生冲突时选取良知舍弃专业追求,当记者个人利益和新闻职业精神发生冲突时,应该把公共利益放在前,自己的个人利益放在后。

另一方面是新闻出版单位方面对采访对象造成的伤害,这就要求将新闻媒体单位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两方面同时抓起,两方面都要够硬,坚决不可以只有经济效益的马虎眼,默许媒体记者对报道对象做出伤害,从而违背其应有的职业道德;不仅如此,新闻媒体单位还必要不断加强与完善科学定岗,严把流程关,审核关以及基础管理制度等;与此同时,其单位还需要重视培训员工[5]。争取尽快提升素质参差不齐的记者齐头并进,做出高水平高质量的新闻作品。如果新闻出版单位以及新闻记者本身做到以上要求,那么新闻事业这个社会子系统才能健康有序发展,从而会影响社会大环境的改善,并形成一种良性循环。 结语:


在当前社会,我们只有加强伦理底线,新闻媒体行业才有可能成为受人尊重,道德的行业,新闻媒体才可以做到真正传播社会主义核心的价值。所幸纵观我国新闻报道的历史进程发现,新闻界也在不断地进行着总结、反思、归纳,我们相信,我国新闻媒体只要今后在报道中能处理好新闻与良知之间的矛盾,把握报道方式、尺度,我国的新闻报道水平一定会取得长足的进步。 参考文献:

[1]王军,张爽. 灾难报道的伦理原则及社交媒体的引用规范[J].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15,37(06):66-69.

[2]胡云霞. 浅谈新闻报道中的人文关怀[J]. 浙江传媒学院学报,2005,(01):22-25. [3]徐高徽. 基于以人为本理念的电台新闻采访技巧创新初探[J]. 新媒体研,2016,2(13):171-172.

[4]李镭,张峰,毛群安..灾难报道的负面影响及报道建议[J]. 中国健康教,2013,29(07):662-664.

[5]章玉政. 媒体的底线:新闻采访应遵循的五个原则[J]. 新闻世界,2013,(10):150-151.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a6904dd7a3e0912a21614791711cc7931b778a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