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花一世界,一树一菩提 ——评李贞德《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 我近期拜读了李贞德的《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这本书虽然小,但内容充实、条理清晰,它从小处着眼,探讨了南北朝这一向儒家化过渡的时期中国法律的特点,给我带来了许多启发。本书最大的特点是从一个案例着手分析整个时代的法律特征,真可谓一花一世界,一树一菩提。 一 李贞德,美国西雅图华盛顿大学历史学博士,现任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研究员,台湾大学、台湾清华大学历史研究所兼任教授,主要研究汉唐之间妇女生活以及与相关的法制史和医疗史问题。 她的主要作品:1、《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台北:三民书局,2001;2002二刷;2005三刷;2006四刷)。简体字本2008年6月由北京三联书店出版。日文版由大原良通译,《中国儒教社会に挑んだ女性たち》(东京:大修馆书店,2009)。 2、《女人的中国医疗史——汉唐之间的健康照顾与性别》(台北:三民书局,2008)。 编辑3、李贞德、梁其姿主编,《妇女与社会》,收入邢义田、黄宽重、邓小南总主编,《台湾学者中国史研究论丛》(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第9册。 4、《性别、身体与医疗》(台北:联经出版公司,2008)。 5、《中国史新论‧性别史分册》(台北:中央研究院‧联经出版公司,2009)。 二 这本小书,写的是公元六世纪时一位鲜卑公主的故事:她的爱、恨与婚姻。她因妒忌而施暴,又因驸马外遇而受暴;结婚十年好不容易怀孕,却在丈夫的践踏下流产、伤逝。①这个案件在历史记载中,有时被简称为“刘辉案”或“殴主伤胎案”,围绕这起案件,代表皇室旨意的门下省官员和以尚书三公郎中为代表的汉化官僚集团针锋相对,就如何处置驸马和与此案相关的四个平民展开激烈斗争。从他们的共识和歧义之处,可以一窥中国法律的“儒家化”进程,以及汉唐期间女性法律地位状况。 该书所讨论的,主要是汉唐之间的历史,集中在公元三世纪到七世纪之间,也有学者称为中古时期。就父系伦理法制化一事而言,这段时间是专制皇朝,并没有足够的力量来实践它所认可的伦理规范。分列近四百年之久的魏晋南北朝之中,没有任何一个政权可以宣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在北方,五胡陆续称霸,个个力求永续发展,在南方。汉人政权也不断推陈出新,影响社会结构。因此,不要说是各个政权对婚姻和家庭伦理的观念或有差别,即使是在同一个朝廷之上,不同出身背景的政治人物,都可能有歧义的看法。② 作者尝试利用公元六世纪的这个法律案件作为引子,来回答三个问题:第一、哪些婚姻和家庭伦理被纳入法律规范之中;第二、儒家伦理法制化的过程是如何 ①②李贞德《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三联书店2008年版,自序,第1页。 李贞德《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三联书店2008年版,楔子,第9页。 进行的;第三、谁是专职皇权的代表和统治权威。③ 本书包括七章。第一章为楔子,主要讲了古今异同、修正“民法”亲属编的过程、专制皇权与父系伦理法制化以及本书的目的。第二章“悲剧发生了”,主要介绍了这个案件的经过、父系家族伦理、代表皇室旨意的门下省官员和以尚书三公郎中为代表的汉化官僚集团关于这个案件的辩论、皇族驳回所有抗辩和建议以及悲剧的启发。第三章写了通奸的罪与罚。分别写了奸夫之罪、淫妇之罪以及以妒防奸的另类妇德。在本章,作者得出在魏晋南北朝,通奸不论男女,都不是死罪,父系家族伦理中规定的“夫尊妻卑”观念似乎并未全面发展的结论。第四章写了婚姻暴力与妇女地位。主要写了男性及女性暴力、验伤、保辜与“非公室告”的法律程序以及对待儿女容隐其母的南北不同处理方式。第五章写了法律中女性的夫家认同,主要介绍了容隐、族刑与连坐、离婚避祸、出嫁从夫(已嫁之女不坐娘家之刑)和同情女弱。第六章主要写了皇权与司法以及女主政治。 三 本书观点新颖,是一部经典之作,它有许多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 1、就学术史而言,《公主之死》更为重要的意义,在于通过个案观察的形式,对汉唐之间法律儒家化的法史做了详尽的梳理。作者在余论中提及,目前保存得比较完好的中国法典,最早也只能到唐朝,包括法史学大家瞿同祖所著《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也都是依据唐宋之后的文献尤其是唐律,来推断唐代之前婚姻伦理法制化的情形。即便史学大家陈寅恪的《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追溯了唐律在汉魏南北朝时期的渊源,但也未能够深入法律条文、案例或者判决。所有这些,势必导致“汉唐之间的数百年,也就是儒家伦理法制化的关键年代,以及女性法律地位变化的重要时期,都因为资料不足又零散,而显得相当模糊”。而本书则很好地讨论了儒家化进程在汉唐之间的情况。 《公主之死》纵然不能说是填补了该领域的空白,但就作者写作初衷来看,“不仅是要检视汉唐之间法律儒家化(也可以说是儒家伦理法制化)的过程,也尝试通过零星残存的条文、案例和判决,来呈现汉唐之间法学和司法的传承状况”,纵览全书及其结论,这基本上是实现了。 2、这本书不光说历史,也说现实,甚至一定程度上说,说历史的目的本身,就是关照现实。作者开篇即提及台湾地区《民法典·亲属编》的1985年修正案,指出按照民法相关条款的规定,不光“宪法”的“平等权”条款无法落实,甚至在自由权、财产权诸多方面婚后都会受到极大程度的制约,往往成为婚姻制度的牺牲品。自1985年修正后,台湾地区妇女团体持续努力于修改各种不平等条款,通过女性法学专家研拟出新的法条,透过政府法务部门讨论,然后由女性民意代表协助将该条文排入立法机关议程,最终在努力十多年后促动了“亲属编”的再次更订,妇女的自由权、财产权得以更大的保障。 3、作者讨论女主政治对中国法律儒家化进程的影响也是本书的一大特色。作者写《公主之死》时的困惑在于,今天有“女性法律专家”、有“女性民意代表”、有“妇女团体”,那么在中国古代呢,谁是女性法律专家?谁是女性民意代表?谁来组织妇女团体?作者在最后解决了这个问题,她从鲜卑民族“计谋从用妇人,唯斗战之事乃自决之”的民风来分析北魏时的女主政治,并扩展阐述了武则天对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一些特别具有性别意味的变革。让我们看到,当性别因素介 ③李贞德《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三联书店2008年版,楔子,第10页。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a764b08de80d4d8d15a4f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