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职责三篇 信访工作职责1 1、主要承当受理人民来信、来电、接待人民群众来访。 2、承办上级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 3、向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督办信访案件。 4、调查处理重大信访案件和信访老户工作。 5、开展《信访条例》的宣扬工作,做好信访人员的法规政策咨询、思想疏导、矛盾化解等工作。 6、完成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访工作职责2 (一)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党中央、国务院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 (二)负责向党中央、国务院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讨论,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建议。 (三)承当催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落实状况的责任,拟订信访督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中央领导同志交办信访事项的落实,向地方和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催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四)承当协调处理群众集体来京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的责任,综合第 1 页 共 3 页 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 (五)综合协调指导全国信访工作,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案,推动中央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信访工作阅历,提出改良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指导中央党、政、军各部门的信访工作和地方党、政机关的信访工作。 (六)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合分析机制,指导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七)承当中央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催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八)协调信访工作的宣扬和信息发布,协调信访工作外事活动和对外沟通。 (九)承当党中央、国务院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访工作职责3 为方便信访人提出信访,各级国家机关和部门都设有信访工作机构(信访局、办等)。信访工作机构具体负责信访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 处理信访请求; (2) 办理信访事项; (3) 协调、催促检查信访请求的处理和信访事.项办理意见的落实,提出改良工作、追究责任的建议; (4) 提供与信访人提出的信访请求有关的咨询服务; 第 2 页 共 3 页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b0a0fc075eeaeaad1f34693daef5ef7bb0d125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