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AA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经理委派聘任制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集团及全资附属公司财务管理体制,严格执行集团的财务制度与规定,进一步完善集团关於财务人员管理的暂行规定中加强各公司财务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财务经理”指财务经理及/或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本办法中“各公司”是指集团直接或间接全资持有股权的附属公司; 第二章 各公司财务经理的人事管理 第四条 财务经理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包括: 1.一般应具有财务会计、金融、经济类大专以上学历; 2.较强的英语及计算机运用能力; 3.五年左右财务会计工作经验; 4.较强的管理、协调能力; 5.遵纪守法,为人正派,廉洁奉公; 第五条 集团财务部根据财务经理应具备的基本素质的要求,向集团人事部、有关公司推荐人选,经综合考察後,由集团人事部行文,报集团总经理室批准;对於各公司原任财务经理,经集团人事部、财务部重新考核合格后,按以上程序进行聘任; ~ 55 ~ 第六条 委派到各公司的财务经理纳入集团财务部编制,由集团人事部根据人事管理制度颁发委任书; 第七条 集团总经理室委派的各公司财务经理的薪工、奖金、津贴、福利、公积金等由集团财务部直接支付; 第八条 集团财务部根据委派财务经理的薪工、奖金、津贴、福利、公积金及所发生的费用等向各公司收取管理费; 第九条 财务经理接受其所在公司总经理室和集团财务部的双重领导,负责加强与集团财务部和所在公司财务部的沟通与联系,坚决贯彻执行集团的管理规章制度,及时汇报、反馈财务会计信息,积极认真地完成集团财务部安排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 集团财务部应定期组织各公司财务经理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水准及业务能力; 第三章 各公司财务经理的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各公司财务经理主持该公司财务部工作,负责落实集团财务管理的有关政策、制度及规定; 第十二条 负责组织、协调所在公司日常资金收付、会计核算、应收账款回笼和各项费用的审核等日常工作,负责所在公司财务部内部工作;各公司所有付款必须经财务经理审核; 第十三条 组织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会计报表和集团有关部门要求的报表; 第十四条 组织编制年度季度财务预算; 第十五条 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及财务决策; 第十六條 负责对本单位投资项目资金投入及回收的跟进管理,强化财务监控; 第十七條 负责按时向集团财务部书面报告所在公司财务情况,包括~ 56 ~ 资产负债情况、盈亏状况,并对未来资金需求作出预测分析; 第十八條 对所在公司发生的财务及管理问题应及时向集团财务部报告;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b4df725f6335a8102d276a20029bd64783e62f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