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解决土地地上附属物搬迁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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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解决土地地上附属物搬迁的报告

县人民政府:

为做好城关镇城关村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地拆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甘肃省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及市、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征地拆迁工作原则和方式

(一)征迁工作原则。一要坚持以乡镇为主的原则。城关镇为本辖区内征地拆迁工作的主体,全面做好辖区内征地拆迁及安置,并做实做细涉及征地拆迁群众的思想工作,妥善处理征迁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群众利益、确保如期完成征地拆迁任务。二要坚持依法推进的原则。要坚持有偿拆迁、无偿拆违,铁腕整治“三抢”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时间节点要求,依法依规加快征地拆迁工作,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三要坚持征迁标准不变的原则。征迁标准严格按照本工作方案执行,不得随意变更、调整补偿类别及标准。四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征迁工作各个环节要严格按照程序执行,务必做到征地拆迁登记补偿公开公平公正,操作阳光透明。五要坚持简洁高效的原则。要切实加快征迁工作进度,一切手续在政策规定范围内从快从简办理,不得影响工程建设。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把握政策,讲究方式方法,特殊问题特殊处理,积极稳妥地推进征地拆迁工作。


(二)征迁工作方式。征迁工作按照发布征迁公告、入户摸底核查、签订征地补协议、审核兑付补偿资金、资料档案收集整理等阶段进行。补偿经费由县自然资源局支付至城关镇城关村委会账户(城关村委会需提供相关资料)城关镇城关村委会按照标准及时兑付到户。

二、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参照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土地60000亩,林地39025元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留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拆迁范围内拥有合法手续的房屋、附属物、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和基准价格按当年市场价格及评估价格综合确定。违章建筑物、超过期限的临时建筑物不予补偿。拆迁公告公布后,被拆迁人继续进行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改造、扩建、装饰装修部分,不予补偿。拆除租借的住房,对租借人不予补偿安置。

(三)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地上作物间作的,其补偿面积之和不得大于被征土地总面积。按果园进行补偿的不再计算其他单株果树。多种树木套种的,以主要种类核算,次要种类按50%核算,零星栽种的单独进行核算。

三、工作要求

此次征用土地用于两当县粮食储备仓库建设项目,资金争取来之不易,事关全县人民粮食安全,征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有关部门及城关镇务必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县自然资源局要做好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城关镇要组织实施好辖区内征迁工作,同时要会同县社保局,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被征地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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