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管理规定 1 总 则 1.1 为加强 和规 范油气分公司( 以下统 称局、分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 工作 , 预防 和 控 制职业病危害,保 障劳动 者职业健康, 根据 《 中 华 人民共 和 国 职业病 防治 法》和《 工作场 所职业 卫生 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 安全监管 总 局第 令第 47 号) 有关 规定,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 适用于 局、分公司 范围内存在 职业病危害因素 的 单位 对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 目录 》 中 所 列 职业病危害因素 的 日常监测 与 定期检测。 1.3 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是指 局、分公司 及所属各单 位 所属各单 位 根据其工作场 所 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通过购买 监测技术 服 务 或配备 检测 仪器以及 安 设实时 监测 设备等方式组织对工作场 所职业病危害因素 进 行 的周 期 性 监测。 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是指 局、分公司 按 照法律法规 有关 规定, 委托具备资质的 职业 卫生 技术 服 务 机构 对其 所 有工作场 所 的 全部职业病危害因素 进 行 的 检测、 评价。 。 1.4 局、分公司所属各单位 应将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和定期检测 将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和定期检测 纳入 年度职业病 防治 计划 和 实 施 方 案 , 明 确责任部 门、责任 人 、监测 周 期、监测 地点 、监测 岗 位、监测 时 段 以及定 期检测定委托 单位、检测 时 间 等内 容。 。 1.5 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所 需 设备的购 置 、 使 用 、维 护以及 监测 人 员 的 培训费 用 和定期检测所 需 的 检测 评价费 用应 纳入年度 经费 预 算予 以 保 障。 1.6 局、分公司所属各单位 应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 档案 , 并纳入 职业 卫生 档案体系 。各单位 应将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将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 结果 及时在工作场 所公 告栏 中进 行公 布。 2 日常监测 2.1 局、分公司各 相关 单位 应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制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制度, 指 定专门 人 员负责 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工作。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 人 员应接受 相 应 的 专业技术 培训 , 确 保 能够胜任日常监测 工作。根据作 业 场 所 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种 类 情况 , 组织 开展 周期 性 监测, 特 别 是存在 高 危 粉尘 、 高毒物 质的 , 应 通过购买监测技术服 务 为 主。 2.2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 仪器 、 设备 应 定期 进 行 维护 、保养 和 更新 , 确 保 其性 能可靠 , 能够正 常 使 用 。 工作场 所 存在爆炸 风险的 ,企业日常监测 仪器 、 设备 应满足 防 爆要求。 。 2.3 每 每 月 至少应 对工作场 所职业病危害因素 进 行 一次 监测( 实时 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 除外)。 。 劳动 者 人 数较多 、化 学 有害因 素浓 度 或 物 理危害因素 强 度 较高 的工作场 所, 应 加 大 监测 频次 , 确 保 能够 及时 发现 并 处 置 工作场 所 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参 照《 工作场 所 空 气 中有 害 物 质 监测 的 采样 规 范》 》(GBZ159) 要求 ,制定企业日常监测 工作方 案 , 明 确 监测 地点 、监测 岗位、 监测时 段 等具 体 内 容。 。 监测 结果判 定 参 照《 工作场 所 有 害因素职业 接触限 值 :化 学 有 害因素》(GBZ2.1) 和《 工作场 所 有 害因素职业 接触限 值 : 物 理 因素》(GBZ2.2) 。 2.4 各单位 应 将 工作场 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结果及 时报 告 主 要负责 人 签 字 。发现 强 度 或 浓 度 超 过国家 职业 卫生接触限 值标准 的 ,主 要负责 人 应立 即 组织 采 取 相 应 的治 理 措 施 , 指 定相关 部门 或 责任 人 负责 落 实 。 涉及 高毒 作 业 超标 场 所, 应立 即停止相关作 业, 撤离 有关人 员, , 经 整改符合 要求 后, , 方 可 恢复 作 业。对 超标 情况 的 处理, 应 有明 确 的 处理 记 录 并 存 入 本单位职业卫生 档案 备 查。 3 定期检测 3.1 各单位 应建立 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制度, 每 年至少委托 职业 卫生 技术 服 务 机构 对 所 有作 业 场 所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 行 一次 全 面 检测。 3.2 各单位 应 委托具有相 应 资质的 职业 卫生 技术 服 务 机构进 行定期检测, 并 签 订 委托 协议 。 委托 协议 中 应 明 确 是对 所有工 作场所全部职业病危害因素 进 行检测。 不得 要求 职业 卫生 技术 服 务 机构 仅 对 部分职业病危害因素 或 部分 工作场 所 进 行 指 定检测。 职业 卫生 管理部门 应 保 留 职业 卫生 技术 服 务 机构 资质证书 影印 件。 3.3 在与 职业 卫生 技术 服 务 机构 签 订 委托 协议后 , 应 全 面 告 知 生 产 工 艺 、 原辅材料 种 类 或 成 分、 设备设 施 、 劳动工作 制度等与 检测 有关的 情况。 单位 应 配 合 职业 卫生 技术 服 务 机构 做好 采样 前 的 现 场 调查 工作 , 确 保 在 正 常 生 产 情况 下 开展 现 场 调 查, 并 在 技术 服 务 机构 现 场 调 查 表上 签 字。 。 3.4 职业 卫生 技术 服 务 机构 对工作场 所 进 行现 场 调 查 后 ,结 合 企业 提供 的相关 材料 ,制定现 场 采样 方 案 , 采样 方 法 应 严格 按相 应 的 职业 卫生 标准 执行。 被 检单位 有关 负责 人按 照 国家有关 采样 规 范 确 认无误后 , 应 在 采样 方 案 上 签 字。 。 3.5 职业 卫生 技术 服 务 机构 在进 行现 场 采样 时 , 相关 单位 应 保 证 生 产 过 程 处 于 正 常 状态 , 不得故意减 少 生 产 负 荷 或 停产 、停 机 。因 故 需要 停产 、 停 机 或 减 负 运 行 的 , 应 及时通 知 技术 服 务机构 改变 检测 计划 , 以 保 证 检测 结果能够 真 实 反映 现 场 情况。各单位 应 对 技术 服 务 机构 现 场 采样 检测 过 程 进 行 拍 照 或摄 影留证 3.6 采样结 束时 , 受 检单位 陪同 人 员应 对 现 场 采样 记 录进 行 确 认 并 签 字。 。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bc09dba52e2524de518964bcf84b9d529ea2c6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