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公布日期】2020.04.03 • 【字 号】赣府厅明〔2020〕31号 • 【施行日期】2020.04.03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革命烈士与抚恤优待 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举行全 国性哀悼活动的通知 赣府厅明〔2020〕3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4月3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 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2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20年4月4日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在此期间,全国和驻外使领馆下半旗志哀,全国停止公共娱乐活动。4月4日10时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请你们接到通知后,立即将有关要求落实到相关单位,按照国旗法规定当天应当升国旗的场所、机构和单位均应下半旗志哀。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1/3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4月3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caa8926ff4ffe4733687e21af45b307e871f9a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