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举行哀悼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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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

和逝世同胞举行哀悼活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4.03

【字 号】吴政办明电发〔20202 【施行日期】2020.04.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 正文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举行哀悼活动的通





吴政办明电发〔2020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工(农)业园区管委会、直属事业单位:

为表达全市各族人民对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的深切哀悼,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的通知》(宁政办明电发20208号)精神,吴忠市人民政府决定,202044日举行哀悼活动。在此


期间,全市下半旗志哀,全市停止公共娱乐活动。4410时起,全市人民默3分钟,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原则上社会公众不组织群体性、集中性悼念活动。

请你们接到通知后,高度重视,立即将有关要求落实到相关单位,按照国旗法规定当天应当升国旗的场所、机构和单位均应下半旗志哀。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1/3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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