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际信任研究的理论基础及研究现状 【摘要】对人际信任的讨论由来已久,但是,对人际信任的专门研究却十分匮乏,正如卢曼所说的,信任从来都不是主流社会学理论关注的话题。人际信任研究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基础性工作,它要求我们为之付出不懈的努力与智慧。本文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对人际信任的理论基础及研究现状作了简要概述并指出了今后有关信任问题的研究方向和重点。 【关键词】人际信任,相关理论,影响因素 1人际信任的理论基础 1﹒1文化决定论。文化决定论者认为,人际信任是从一个行为规范、诚实而合作的社区中产生出的一种期待,它依赖于人们共同遵守的规则和群体成员的素质。信任不能单纯的通过理性的投资决策来获得,而是从宗教、传统、习俗中产生。信任是一种社会历史文化现象,它基于文化道德规范,是文化道德规范的产物,任何社会都具有自己的文化密码,信任作为某一社会文化密码的一部分,具有遗传的特点,在不同的文化道德规范环境下,其信任模式与程度是不同的。 1﹒2道德基础论。道德基础论认为信任可以划为两大类, 对熟人的信任是“策略性信任” (strategictrust),即在以往的交往基础上的习惯性、仪式化的信任。对陌生人的信任是“道德性信任”(moralisictrust)。道德性信任反映的是一种人生态度,乐观的人会给自己所不认识的人更多的信任。即使偶尔吃过别人背信弃义的亏也在所不惜,仍然保持自己的信任感。那么乐观人生态度的实质是什么呢?其实质就是相信其他人在基本价值观上与自己没有什么差别,都循“己所不欲,毋施于人”的人生准则。 虽然信任的产生有多种多样的解释,可是没有一种解释具有普适性,通常只能在一定条件下成立。 很多学者重视双方关系对信任建立的影响,他们认为人际关系是在交往中形成,这就意味着相互间的义务感,其中回报性的义务是关系的核心因素,而义务感会使人做出值得信任的行为。一个人如果不履行自己的义务,他就会失去面子,不仅会受到别人的谴责,而且可能会付出极大的代价即失去关系网及其中所包含的社会资源。针对不同的事件,人们的信任态度也会不同。针对特定事件的信任是最基本的人际信任形式,陈春花等认为人际信任的范式为信任会做事,‘信任’是对事件的一般化。因为被信任者所承诺的事件对能力的不同要求,事件区分性首先要求被信任者对对方的能力进行考察,如果其他条件按满足要求,当被信任者的能力足够实现其承诺的事件时,信任者将给予信任当信任者认为被信任者的能力不能实现其承诺的事件时,将不会给予进行划分,如能力、坦诚、关心、信赖四维度或总体信任、具体信任两维度近几年的研究中较多地是从信任的成分或信任的发展动力学标准确认信任的维度,如认知、情感和行为信任三维度或等人的人际信任三结构—阻碍型、计算型、关系型三种类型,认为气质信任出现在人际关系的早期阶段,但是最终合作行为要求的是情境信任。这种构思角度的变化,体现了从外在、静止的分类标准转变为内在、动态的维度划分标准,同时也反映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d2738a5b90d6c85ec3ac6c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