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品、耗材管理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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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品、耗材管理办法



一、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人负责”的原则。

二、 本办法所称低值品是指单价在500元以下,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用具设

备、器材等。

三、 低值品申报采购程序: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

设备采购程序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批准后实施。低值品批量采购则须报院长批准方能实施。

四、 低值品的帐务处理: (1)200-500元的低值品经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验收

后统一建账、编号。(2) 200元以下的低值品经部门资产保管员验收后及时建账、自编号。(3)低值品验收建账后,采购单据需经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签字后方可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五、 部门资产保管员验收后及时建账。各实验(训)室要定期进行盘库,一学

期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盘库,要求帐物相符后报送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六、 对易燃、易爆、剧毒及其他危险品要加强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报党政联

席会议批准后实施。要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存放。

七、 低值品的校内调拨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批,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复审,

调入、调出部门资产保管员办理调拨和帐务处理手续。

八、 低值品报废:由部门提出申请后,由学院授权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现场检

查认可签字后办理报废手续(每学期1-2次集中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院批准不得擅自处理。

九、 因责任事故造成低值品损坏或丢失,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责任,严重的要按

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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