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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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财务管理的目的

第一条保护企业所有者的利益,按照企业所有者的要求管理企业资产,实现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

第二条制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审核下属公司制度的制定,报总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监督实施。

第四条每年年初汇总公司生产经营计划,每季度对比计划执行情况,分析计划完成或未完成的原因,并向总经理报告。 第五条管理公司资产。 第六条规范企业财务行为。

第七条全体财务人员在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时,应当参与企业重大经济活动和经济合同的签订。如合同要求付款,未经各部门会签,财务人员有责任提出异议并上报公司总经理。

第八条执行公司会议制度,定期参加工作会议,汇报工作,解决问题。 第九条明确企业整体资产状况。 第三章资产管理

第十条流动资产管理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管理

1.下属公司如需购置、借用、出售、捐赠或报废固定资产,须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2.固定资产其他方面的管理参照总公司物资管理规定。 3.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参照总行物资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内部报销管理

第十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 第十四条报表类型 1.旬报

2.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报表分析

3.内部报表(根据公司不同行业性质制定的内部报表) 第十五条报告时间

1.旬报:每月12日、22日上报前旬财务收支情况,2日上报上月财务收支情况。遇节假日顺延。

2.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报表分析:每月10日前上报。 3.各种内部报表:每月10日前提交。 第十六条声明要求

1.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完整。 2.汇报时间要准时。

3.旬报中,特殊和异常的财务收支应及时反映,并附详细的文字说明。 4.报表格式由总行财务部统一规定。 第十七条各部门的管理实行制度化。

1.结合总公司下达的经济指标,向下属经营者汇报指标完成情况,董事长决定处


理措施。

2.下属如有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当事人应少交书面检查,向董事长报告,并按分级管理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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