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三亚市吉阳区游泳培训项目采购需求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工作的通知》(琼教体〔2018〕118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琼教体﹝2019﹞95号)、《三亚市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加强游泳安全教育,提高区内中小学生身体素质、生存技能和急救能力,使学生掌握必备的自救自护技能,有效提升学生健康和谐发展水平。经研究决定,拟在我区开展“吉阳区游泳培训项目”的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培训时间 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服务期1年。每个培训班每周上7节课,具体上课时间以实际情况为准,共 10 课次,20 课时。 二、培训对象 吉阳区属各学校学生。 三、采购预算及项目分包明细 包号 计划培训总人数 采购预算 A 2000人 500元/人,合计100万元 B 2000人 500元/人,合计100万元 四、培训内容 1、培训采取集中授课形式,培训学生需持游泳卡按照培训班通知时间到指定的游泳场地学习,在相应时间段内,完成20课时的游泳课学习,学习内容包括水下安全知识教学、蛙泳技术教学及蛙泳技能考核; 2、完成教学任务后,需按照“学生能够在没有辅助的情况下独立游25米”为标准对参训学生进行达标测试。计划培训结束后,达到参训学生掌握基础蛙泳率90%,掌握基础自护知识100%。最终合同价款结算以通过培训获得培训合格证人数为准,结算单价以成交单价为准。 3、对通过达标测试考核合格的学生要及时发放游泳合格证,证书样式及要求应符合《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工作的通知》(琼教体〔2018〕118号)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琼教体﹝2019﹞95号)相关规定。 五、培训标准及要求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符合国家、省市及行业现行相关规定要求,具备开展游泳培训的相应能力和条件,每个游泳教育培训点现场教学必须配齐专业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国职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含教练员)、国职游泳救生员及医护人员。现场培训课人员配备应符合《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琼教体﹝2019﹞95号)相关规定。 2、提供器材及安全设施,确保参加培训学生安全,保证培训质量,制定详细的安全保障方案。供应商对培训期间的学生安全负全部责任,成立安全监管工作组,按照省市要求对供应商的安全方案和监护措施进行现场审验;供应商应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强化各项安全措施特别是现场实践教学团队要安排专人带队,配齐安全救护人员;要对所有参加培训的学生和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签订《安全责任书》。 3、供应商使用采购方提供的校园泳池进行现场教学,需按《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琼教体﹝2019﹞95号)等文件相关要求做好场地管理和维护。培训泳池水质要达标,水深一般不超过 1.2 米,无安全隐患,配齐专用的安全保护用具,包括浮漂板、救生圈、救生杆等,且需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4、供应商应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实施方案。培训计划实施方案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 游泳池管理规定; 2). 游泳池安全须知; 3). 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 4). 游泳池应急预案; 5). 游泳池日常管理与维护方案; 6).培训方案安排。 7).学生接送服务方案 5、除非另有说明,本项目采购需求适用所有现行有效的相关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规程和标准。上述规范、规程和标准均指它们各自的最新版本。 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1、建立完善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组织机构,各岗位职责明确,任务到人。针对关键环节和重点环节,制定专门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理预案和工作制度;根据培训规模,做好防控物资储备,包括消毒设备、消毒用品、非接触式体温计、洗手液等;开展培训前,对泳池环境、通风系统(如有)等进行彻底的清洁与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留有影像资料。 2、提前掌握培训团队和参训学生的健康状况,建立健康状况台账,做好健康观察;培训团队所有教职人员必须如实上报行踪报告,不得有疫情高风险或重点防控地区近期入琼人员;对有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人员,应督促其及时就医,暂缓培训,严禁所有人员带病上课、工作。 3、认真落实健康监测工作,不得流于形式,重点监测培训团队和学生有无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对因病缺勤的培训人员和学生,要密切跟追踪其就诊结果和病情进展,并随时做好汇报工作,不得缓报、瞒报。 4、建立培训团队相关人员风险排查制度,每日由培训团队成员对健康状况和风险接触信息进行如实报告并记录,培训团队人员或共同生活人员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时,要及时、如实上报,并送医就诊。 5、控制参训人员密度,做好重点区域(如泳池入口,临时等候或休息区,饮用水设备及淋浴、洗手设施,厕所等)的人员聚集密度控制和消毒防控措施。 6、严格遵守或参照国家、省市各级部门制定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定,切实做好培训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如出现对政策理解不足或防控工作不到位等问题,由此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培训机构自负。 七、其他要求 1、游泳培训开展期间,如遇国家或省市疫情防控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采购人可随时对项目进行暂停或终止,培训机构必须积极配合采购人的工作,并不得就此像采购人提出索赔要求。 2、如选定的培训泳池离学校较远,培训机构应负责参训学生从学校到培训地点的接送工作,所选车辆必须合法合规,保证一人一座,不得违法运营,并做好司机及随车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dc1435cbd1e650e52ea551810a6f524ccbfcb8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