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干部提前离岗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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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干部提

前离岗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10.13 【字 号】三发[2010]9 【施行日期】2010.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干部提前离岗

制度的通知 (三发〔20109号)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区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市委、市政府决定,调整我市干部提前离岗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公务员退休年龄的规定,不再执行干部强制提前离岗制度。

二、男年满57周岁、女年满52周岁的处级干部,在达到退休年龄前,如本人自愿,可以提前离岗,安排到市督查专员办公室担任督查专员。距退休年龄满三年提出提前离岗申请的,仍按我市原提前离岗人员享受晋升工资等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处级干部担任督查专员后,关系仍留在原单位,但不得再固定使用原有的工作用车(含车辆油料费)和办公室。因工作需要时,督查专员的公务用车由原所在单位负责临时统一安排。


四、市督查专员办公室要加强对督查专员的管理,充分发挥督查专员经验丰富、业务熟悉的优势,可根据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地安排他们的工作内容,同时,要为督查专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五、对男年满57周岁、女年满52周岁的处级领导干部,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为非领导职务。

六、对科级以下干部,各单位参照本通知精神执行。 七、本制度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八、本制度自201071日起执行。



2010101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c44c242a5c30c22590102020740be1e650eccc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