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侨办发布《关于办理归侨子女、华侨在京子女、归侨学生中、高考身份证明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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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侨办发布《关于办理归侨子女、华侨在京子女、归侨学生中、高考身份证明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公布日期】2003.02.25 【字 号】

【施行日期】2003.02.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 正文

北京市侨办发布《关于办理归侨子女、华侨在京子女、

归侨学生中、高考身份证明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局、总公司、大专院校及中央在京单位:

2003年,初、高中学生报考中等学校、大专院校工作即将开始,为落实党对归侨子女、华侨在京子女、归侨学生(以下简称三侨子女)的照顾政策,定于2003310日至331日期间,在各区、县侨务办公室办理有关“三侨子女”身份证明。具体要求如下:

一、办理归侨子女(不含孙子女)身份证明条件:办理归侨子女身份证明,应持考生父()亲的《北京市归国华侨证》、户口簿;如凭户口簿不能证实归侨与子女亲属关系的,在具备《北京市归国华侨证》的同时,可出具归侨所在单位(司、局级)统战(组织、人事)部门签发的归侨与子女亲属关系证明。

二、办理华侨在京子女(不含孙子女)身份证明条件:父母一方在国外定居的,应持我驻外使领馆或各国驻京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公证及国内一方所在单位(司、局级)统战(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夫妻及与子女)关系证明。 父母双方均在国外定居的,应持我驻外使领馆或各国驻京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


份公证及与子女的亲属关系公证。

持有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可到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区政府侨务办公室审批换证。办理此证不收取费用。

办理“三侨子女”考生的中、高考身份证明,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请各单位严格把关,仔细审核,认真办理。 附件: 区县侨务部门通讯录 00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各区县侨务部门通讯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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