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业部关于承建境外电力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 1.全面了解境外承建电力工程的状况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与办法; 2.协调在招投标和工程实施中电力企业与机械部和机械部所属单位之间的关系; 3.协调解决招投标单位间的横向关系; 4.收集电力系统具有境外工程承包、外派劳务权单位上报的投标单位情况,对上报的境外工程投标或承包企业进行国内资格审查; 5.接收由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委托咨询单位; 6.接收境外工程月报和质量、安全报告,会同国际司组织对境外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7.组织管理上报的设计文件咨询和刊发咨询通报; 8.将招投标、工程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交电力部境外工程协调指导小组研究解决。 9.办理电力部境外工程协调指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由国际司负责的工作 1.了解境外电力建设市场情况,研究动向,提出开拓市场的建议; 2.协调电力企业与外交部、外经贸部等有关外事管理部门的关系; 3.协调电力系统具有境外工程承包、外派劳务权单位的横向关系; 4.审核对外工程承包、劳务许可证,并进行年审; 5.对投标单位的外事资格进行审查; 6.归口办理境外工程承建单位的人员出国手续; 7.负责监督对外派劳务人员培训落实情况; 8.将招投标、工程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交电力部协调指导小组研究解决。 9.办理电力部境外工程协调指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附件3:经外经贸部批准,下列单位具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权 一、具有承包境外工程、外派劳务权的单位 1.中国电力技术进出口公司 2.东北电力集团公司 3.华东电力集团公司 4.华中电力集团公司 5.华北电力集团公司 6.西北电力集团公司 7.水电总公司 8.华能集团公司 9.安能建设总公司 10.葛洲坝水利水电集团公司 11.四川省电力公司 12.山东省电力公司 13.华北电力设计院 14.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 二、具有承担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外派劳务权的单位 1.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 2.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 3.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 4.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 1997年1月6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ec99c09eff9aef8951e06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