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音乐美学的视角看音乐表演实践中的主客体关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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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美学是音乐表演实践的基础和理论指导。音乐表演是一个独立的、创造性的实践过程。它既再现了音乐作品的历史时代与艺术风格特征,又体现了音乐表演者的审美意识与创造激情,展示了音乐表演者鲜明独特的个性和娴熟精湛的技巧,从而在音乐表演实践中实现了音乐表演的客体与主体的统一。

音乐美学 音乐表演实践 主客体关系 一、前言

音乐美学是以哲学为基础,以心理学社会学的研究方法来研究、阐释有关音乐艺术遍规律的学科。音乐美学是音乐表演实践的基础和理论指导。音乐表演是一个独立的、创造性的实践过程。它既再现了音乐作品的历史时代与艺术风格特征,又体现了音乐表演者的审美意识与创造激情,展示了音乐表演者鲜明独特的个性和娴熟精湛的技巧,从而在音乐表演实践中实现了音乐表演的客体与主体的统一。

音乐表演活动中的创造想象活动是主客体矛盾统一的过程。作曲家创作的音乐作品是客体方面,音乐表演者的二度创作是主体方面。主体与客体是矛盾的两个方面。在这对矛盾中,从唯物论的根本观点看,音乐作品提供的音乐艺术形象是矛盾的主导方面,具有决定性的意义;音乐表演者的二度创作活动是非主导方面,是从属性质的,音乐表演者的再创造必须是在忠实原作的基础上进行的。从辩证法的观点看,音乐表演者的二度创作是能动的方面,是再创造的主体,音乐作品是再造的对象,必须通过音乐表演者的二度创作生动再现其艺术形象,将这种美的艺术形象生动地展现给欣赏者。音乐作品与音乐表演者的二度创作是相互依存、缺一不可的两个方面。 二、音乐作品的客体制约性

作曲家创作的音乐作品制约着音乐表演者的二度创作活动。作曲家的原作是音乐表演者二度创作的原型与基础。从客体上来说,音乐表演者只有在作曲家提供原作的基础上进行的音乐表演活动才算是真正的二度创作活动,倘若二度创作不是建立在原作基础上进行的,不忠实原作,偏离原作太远就违背了音乐表演的本质。

1.音乐作品的时代背景制约着音乐表演者的二度创作活动

任何音乐作品都是特定历史时代的产物,必定具有特定的时代烙印。音乐表演者就必须从历史的角度把握音乐作品,尽一切可能去熟悉和体验作曲者生活的时代环境,使自己化身为作品的创造者,与之同呼吸共命运,以便正确地表现作品的内涵。 2.音乐作品的题材内容制约着音乐表演者的二度创作活动

题材内容是音乐作品直接描写的对象,它是作曲家对客观生活有所感动而选取来予以加工表现的生活材料,是作曲家对生活有所发现有所感动,从而有意识地选取、提炼、加工过了的生活,是经过作曲家思想感情过滤了的生活。音乐作品的题材内容是丰富多样的,如:古代题材或现代题材,山水花鸟题材或社会生活题材,伟人的题材或普通工、农、兵题材,和平建设题材或革命战争题材,悲剧题材或喜剧题材等,不同的题材内容就要求音乐表演者的二度创作不同的处理。

3.音乐作品的风格、特点制约着音乐表演者的二度创作活动

我们欣赏音乐作品时,只要加以分析比较,就会发现不同地方的作品、不同音乐家的作品具有各自不同的风格、特点,如:高亢嘹亮的陕北信天游、清新秀丽的云南民歌、热情欢快的维吾尔族歌舞及著名作曲家海顿的热情欢快、莫扎特的细腻抒情、贝多芬的自由奔放等。这就要求音乐表演者在进行二度创作时应搞清楚音乐作品的风格特点,才能更为正确地表现音乐内涵、塑造音乐形象。

4.音乐作品的表演形式、体裁等方面制约着音乐表演者的二度创作

以声乐作品为例,音乐表演艺术按人声分类可分为:男声、女声、童声三大类,而音乐


表演的形式有独唱、重唱、齐唱、合唱等,音乐作品的体裁有民歌、劳动歌曲、颂歌、抒情歌曲、叙事歌曲、诙谐歌曲、讽刺歌曲、进行曲、舞蹈歌曲、大型的音乐套曲、歌剧等。音乐表演者只有根据自己的声音类型、声音特质来选择合适自己演唱的声乐作品,采用最佳的表现形式演绎和阐释声乐作品,才能使自己的表演与原作得到高度的融合。 三、音乐表演者的主体能动性

上面强调音乐作品的客观制约性,我们并不能否认音乐表演者的主观能动性。如果音乐表演者的二度创作仅仅只是再现原作的话是远远不够的。正如亨利?伍德谈到“乐谱上的标记无论怎样的详细也不可能每个细节都精确,没有什么方法和记号能够准确记下作曲家心里的东西。乐谱潜在的内容需要挖掘,因而音乐表演者的表演应是富有个性的创造行为,必须根据原作提供的条件、方向、范围去发挥自己的创造想象,把原作尚未表现出来的东西寻找出来,对原作进行丰富、补充和发展,赋予音乐作品新的内涵,真正深刻、全面、生动地演绎原作,使原作与音乐表演者达到高度的统一。 1.音乐表演者的人生观、审美观

音乐表演者的二度创作活动随着表演者的世界观、审美观的不同而不同。人生观和审美观是音乐表演者创作活动的指导思想,如果音乐表演者没有正确的人生观、审美观,音乐演者就无法正确把握音乐作品的内涵及音乐表演的美学原则,就无法准确、生动演绎音乐品。

2.音乐表演者的技能技巧

音乐表演者的技能、技巧及深厚扎实的基本功是音乐表演的精髓,没有深厚扎实的基本功及娴熟、精湛的技能技巧就无从谈表演了,再好的作品都无法展示给欣赏者,它只能是无声的音乐。因此音乐表演者的表演是至关重要的,正如法国作曲家拉威尔在谈到演奏家对自己原先并不满意的作品的再创造功劳时认为:“这部不完整、无创造性的作品的成功,我想主要归功于卓越的演奏。

3.音乐表演者的生活经验及生活经历

每一位表演者对作品进行二度创作时很难做到原样的再现原作。因为不同的音乐表演者生活经历、生活经验不同,他们的性格、兴趣、爱好也不同,他(她)总是以自己所兴趣、爱好的方式来认识作品、感受作品、理解作品,最后表现作品、塑造作品的艺术形象。因此,同一个作品一千个人来表演可能就有一千种不同的风格,就“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一样的道理。

4.音乐表演者表演的环境

音乐表演者表演的场所一般在舞台环境中进行,这种环境包括:舞台设备、剧场气氛、欣赏者的修养等,这些因素对音乐表演者都是一种客观的刺激,能够激发音乐表演者潜在的艺术创造激情,尤其是与观众欣赏者直接的交流,为音乐表演者提供了艺术创造广阔的情感表现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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