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从世界多元文化音乐的角度看音乐和舞蹈的关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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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从世界多元文化音乐的角度看音乐和舞蹈的关系(一) 论文关键词:音乐舞蹈多元世界音乐 论文摘要:舞蹈和音乐被誉为艺术中的姊妹花,在历史上具有同源性,在本质上都是人的内在生命情态的符号表征,都长于抒情、能够塑造形象,从而陶冶情操、健全人格。世界音乐的介入更突显出舞蹈在音乐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早在3000多年前,我国古人就把音乐、舞蹈、诗歌结合在一起,统称之为“乐”。有文章记载说:“有乐而无舞,似聋者知音而不见;有舞而无乐,如哑者会意而不能言。乐舞合节,谓之中和”。古人形象地论述了舞蹈与音乐密不可分的关系。近年来,对于世界音乐在中国的发展可谓如火如荼,很多音乐院校都开设了世界音乐的课程,对音乐的研究也从欧洲中心论向多元文化论的方向发展。世界音乐课程进入大学,是音乐教育世界性变化的表征,它对全球音乐教育改革在内容与观念、方法方面的影响是历史性的。管建华先生认为,音乐教育三个观念的转向:一是从以欧洲音乐为基础的世界观转向全球多元文化音乐的世界观;二是从审美的主体中心模式转向文化理解的交往主体模式;三是音乐教育的现代知识型转向音乐教育的后现代知识型。目前中国音乐院校中的世界音乐课程,把世界各地区的音乐放入文化的脉络中探讨,课程中透过文化背景与音乐功能的介绍,以音乐欣赏、多媒体、影像或其他视听资料来辅助教学,在这一课程的实施过程中,不仅让学生了解到世界各地的音乐,同时也对世界各地的舞蹈有了新的认识,世界音乐课程的介入突显了舞蹈在音乐教育中的重要地位。 一、多元文化视野中的音乐与舞蹈观照 艺术包含着不同的门类,这多种艺术门类又往往相互融合,形成新的艺术形式或综合的艺术形式。当然,任何艺术分类的方法都只具有相对的意义,其实各艺术门类之间都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具有某些彼此相通的共同规律。某些艺术门类之间更是存在着极为密切的联系,尤其是随着艺术的发展,这样的联系更加密切,音乐和舞蹈就是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一对组合。多元文化视野下,音乐符号和舞蹈符号存在着某种互渗互阐:一方面,音乐符号的律动与舞蹈符号的律动之间具有某种互渗;另一方面,音乐符号的意义可通过舞蹈符号得到进一步阐释,舞蹈符号的意义,亦可通过音乐符号得到进一步表现。 世界音乐既是视觉艺术,又是听觉艺术,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和浓郁的民族风情且音乐、舞蹈兼自娱功能和社会功能于一体。音乐是通过节奏、旋律与和声这三大基本要素来表达人类情感的。当舞蹈与之合作时,也存在着与其相对应的三个方面。即:①音乐的节奏性与舞蹈的律动性;②音乐的旋律性与舞蹈动作的歌唱性;③音乐的和声与舞蹈动作的交织。音乐是用声音来展现美,通过和声、旋律、节奏等要素的组合,给人以听觉上的享受,熔铸人们的美学趣味;舞蹈训练中的美感以人体为载体,以形体动作为手段展现出来。这当中,音乐的美感是伴随着舞蹈者的动作融入其中,而达到舞者的最佳表现并使其舞蹈有一定的内涵。 在世界音乐中,音乐与舞蹈的结合得到完美的体现。如非洲音乐,在非洲,音乐活动多数是随着日常生活进行的,许多劳动往往有音乐相伴随,音乐在许多重要仪式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在喜庆节日或农闲时节,各种音乐活动常常带有社交的性质,他们通常都是在露天环境中进行,或者是一个广场、市场,或者是一片树林、一个庭院、一处陵墓。在这种公众活动中,自发聚集在一起的一般都是同一部落或使用同一语言的人。他们通过集体音乐舞蹈演出、载歌载舞的狂欢,加强彼此的感情,加强部落成员间的联系。对非洲人来讲,音乐的感受一般就是能打动人心的感受,人民通过用身体动作结合拍子来促进,这样动力上的反应,不仅使个人同音乐活动融洽起来,而且加强了人们对音乐与舞蹈的欣赏。非洲各部族的音乐共性必定与舞蹈相结合,通过强调和发展那些能结合身体运动的特征,更好地把其内容同舞蹈的结构要求相联系起来,更有力地体现出人们的思想感情。 从以上论述我们不难看出它们之间有着相辅相承的联系。音乐强烈的节奏动力与舞蹈动作的律动感;音乐旋律的特点及多声性的倾向和舞蹈的群体性等都充分体现出它们之间相互影响、不可分离的关系。 二、世界民族音乐中舞蹈形象与音乐形象的统一 在世界音乐的教授过程中,最重要的一个教学工具就是利用录像的播放,让学生了解到各个地区的音乐。为了让学生更好的体会到世界各地音乐的不同风格,这些录像片段中均有与其民族音乐相配合的舞蹈插入其间,而这些舞蹈的介入使得各民族音乐的独特形象更加鲜明。舞蹈和音乐,作为艺术符号,其本质都是人的内在生命情态的符号表征。人体是内在生命情态活动的承载体,内在生命情态产生于人体,作用于人体,外显于人体。人的内在生命情态通过声态、体态无时不刻地在传递和显现着它的各种变化,起到传达交流情感的作用。通过声态和体态的外化,原本无声、无形的内在生命情态转化为有声、有形的外在的生命情态。这种转化为音乐音响符号和舞蹈体态符号的抽象提供了直接的原型。 音乐的音调结构与人类情感的形式有密切的逻辑相似性——生长和衰退,流动与停驻,冲突与消释,快速、停滞、激动、宁静或微妙的敏感与梦幻般的间歇。这种本质上的同一性决定了舞蹈和音乐在目的、价值和意义功能上的一致性。在目的上,舞蹈和音乐都是为了抒发人的感情而产生的,因此都长于抒情而拙于叙事。不同处在于,舞蹈因借助形体动作,便于表现情感的外部形态;音乐因不受视觉形象的限制,而长于抒发复杂而强烈的内心情感。当然,舞蹈与音乐都具有通过模拟等手法,表现出一定的叙事能力,如舞蹈的结构往往以音乐的结构为依据;音乐的结构往往能为舞蹈提供完整结构的基础;舞蹈语言组合往往受音乐的结构形式的影响等。 音乐和舞蹈同样来源于生活,来源于作者对生活的认识和感受。和音乐不同的只是舞蹈是以直观的方式,直接地将艺术形象呈现在观众面前,使观众通过对形象的直观感知,引起自身的情绪激动和思维活动。因此,在表述音乐时,舞蹈可以起到重要作用,观赏者也在欣赏音乐和舞蹈的同时感动心灵,让心情得到愉悦、放松和满足,从而陶冶情操,使情感得到升华。音乐是通过有组织的乐音在时间的流动中创造审美情境的表现性艺术,它以旋律、节奏等为基本手段,以表达人的审美情感为目标,具有较强的情感表现力。现实生活中,音乐常常同舞蹈结合在一起。舞蹈所表达的形象,具有视觉的可感性,恰好与音乐情感表达的概括性和艺术表现的非具象性相互补充。音乐与舞蹈相结合,不仅丰富了音乐艺术的表现形式,而且结合以后绚丽多姿的综合艺术又满足了人们多方面的审美需求。舞蹈和音乐两者在显现人的内在生命情态的过程中往往是不可分割的,这种表征内在生命情态过程中的同态性,使两者的构成方式也存在着某种相似性。诚如前苏联著名舞剧编导和舞蹈家扎哈诺夫所言:“音乐——舞蹈的灵魂。音乐包含了并决定着舞蹈的结构、特征和气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b010db6590216fc700abb68a98271fe900eaf5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