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我国保护未成年人的有关法规 作者:常 胜 来源:《发明与创新(学生版)》2006年第04期 出生: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学龄前:根据我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 6岁: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6周岁的儿童,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推迟到7周岁入学。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当地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并采取措施,责令其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 10岁:根据《民法通则》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未满12岁: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未满12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四、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否则出现交通事故,其监护人负有一定责任。 未满14岁:根据《刑法》的规定,未满14岁的人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人,他们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应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奸淫未满14岁幼女的,以强奸罪论处,从重处罚。 未成年人:根据《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规定接受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教育的未成年辍学。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ffd5f3401f69e31423294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