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 务 管 理 制 度 一、为加强本所财务管理,规范本所费用支出和报销手续,特制订本制度。 二、严格控制成本开支,依法纳税、履行代扣代缴各项税金的义务,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三、进帐核实来源,无委托合同不得开具发票,付款人与委托人不一致时,须由付款人出具代付费用声明,方可出具以委托人为抬头的发票,代付费用声明附于记帐凭证之后归卷保存。 四、行政费用支出由办公室主任或管理合伙人提交预算,单笔费用低于1000元的由分管副主任签字,予以报销;超过1000元的须由三名管理合伙人共同签字方可报销。费用累计超过预算10%时,每一笔费用均须由三名管理合伙人共同签字方可报销。 五、建立低值易耗品入库管理制度,购入低值易耗品,发票及实物须交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入库后,再由分管副主任审批报销。办公室主任负责入库登记和出库登记,批量出库须由分管副主任预先审批。 六、建立固定资产使用管理责任人制度,责任人须妥善使用、保管固定资产,并对非正常损坏承担赔偿责任。 七、律师报销个案费用须将票据交出纳预核,对符合规定的票据经分管副主任签字后准予报销。 八、总帐会计负责登记总分类帐、明细帐、个人分户帐,控制预算费用的使用情况,编制收支表和资产平衡表,做好纳税申报工作,保管本所财务专用章。 九、出纳会计负责票据审核、制作凭证、登记银行日记帐、现金日记帐,开具业务收入发票,做好现金收付和银行凭证往来工作,及时装订凭证.并入档案室保管。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026a5604bd7c1c708a1284ac850ad02de8007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