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必须以《会计法》为准则,全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开源节流,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 (二)严格实行“收入统一管理、支出统一审批”的“一支笔”原则,机关的所有财务活动由局长统一领导,局财务科具体管理。 (三)会计人员必须及时、准确的编制、上报会计报表,分析收支情况,账目相符,日清月结,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及时报月报、季报和年报,并作好财务分析报告。每月定期编制和反馈收入情况表,为领导管好财务提供依据,当好参谋。出纳人员要按照国家现金管理规定,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按银行现金库存限额执行。 (四)严格财务审批权限。代财政收取的各种经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正确使用收费票据。 (五)严格费用报销手续。所有报销凭证必须正规、合法,坚持“两办事制度”。原始发票应有经手人并写明用途,证明人(验收人)签字,交财务科长审核同意,并填写“已核实,请批示”后由审批人批准,财务人员才能报销入账。凡是白纸条及收款收据代替发票的,财务人员有权不予报销。财务人员不坚持原则,手续不全,凭证不实进行报销入账的,财务人员应全额赔偿已报销的经费。 (六)严格控制差旅费用。工作人员出差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局长批准。借款出差或办事要及时报账并归还借款,差旅费用支出应从严控制。在途伙食费用按规定补贴,其他开支一律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 (七)医药费管理按县政府医疗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八)严格控制车辆维修使用费。小车一般维修(维修费用在500元以下),司机应事先向办公室申报维修项目,由办公室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县采购办,然后到指定厂家维修。小车大修(维修费用在500元以上)由司机列出修理项目清单交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局长或局长办公会审定。 (九)严格控制会议时间和规模。能使用电话或能下基层解决问题,尽量用电话或下基层解决,确需召开民政所负责人的会议,由分管领导提出,报局长审批。 (十)严格控制招待费。接待客人用餐一律由办公室按规定统一安排。 (十一)强化预算约束。根据县财政下达的经费指标,局财务科应本着量入为出,统筹控制经费支出。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30639297375a417866f8f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