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校政字〔2016〕231号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实际情况,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促进研究生培养与高水平科学研究紧密结合,切实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奖、助学金构成与资助对象 (一)奖、助学金的构成 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由国家助学金、国家学业奖学金、学校助学金、硕博连读励志奖学金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提供的助研津贴等组成。 (二)奖、助学金资助对象与发放年限 资助对象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发放年限为三年。 二、奖、助学金标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029928a9f3143323968011ca300a6c30c22f1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