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学院关于国际研究生毕业质量要求的规定 (2019年12月17日讨论通过) 化工学院第十三届学位分委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7日讨论制定了《化工学院关于国际研究生毕业质量要求的规定》,与学院国内研究生要求相同,规定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 (一)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 根据河北工大〔2018〕255号《河北工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管理规定》和2019年3月18日“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公布硕博连读研究生学术成果要求的通知”的内容,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成果要求如下(具体内容见校发文件): 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作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并且第一署名单位为河北工业大学,在学术期刊上至少发表与博士学位论文课题紧密相关的学术论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SCI一区论文1篇和SCI二区论文1篇; 2、发表SCI一区论文1篇和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指定的三种期刊1篇; 3、发表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指定的三种期刊论文2篇; 4、发表SCI二区论文3篇; 5、发表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指定的三种期刊论文1篇和SCI二区论文2篇。 注:一区、二区是指SCI论文中科院分区,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指定的三种期刊为《IECR》、《AIChE J》和《CES》。 (二)非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 根据河北工大〔2017〕242号文件的内容,非硕博连读博士生成果要求如下(具体内容见校发文件): 1、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在学术期刊上至少发表与博士学位论文课题紧密相关的A1级论文1篇、或A2级论文2篇、或A级论文3篇、或A级论文1篇加B级及以上论文3篇。 2、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发表与博士学位论文课题紧密相关的2篇A2级论文应作为论文综合评价为高水平的重要参考。 二、硕士研究生: 1、提前答辩(含两年半及以内):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学习年限、学习成绩、学术活动环节符合学校要求,学位论文工作量饱满。除应当满足学校和学院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基础上,还应当增加发表一篇SCI二区以上期刊收录的学术论文,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河北工业大学,并且所有论文的内容应当与其所提交的学位论文紧密相关。 经学生本人申请并获得导师同意后,可以提交学位评定分委会审议。 2、正常答辩: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在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1篇及以上与学位论文工作紧密相关的EI收录及以上的第一作者论文(或已被正式接收,外文期刊接收函打印稿必须经导师签字),以上排名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或团队副导师第一学生第二,经学生本人申请并获得导师同意后,可以提交学位评定分委会审议。 3、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在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发表1篇及以上与学位论文工作紧密相关的核心期刊(以发表论文当年北京大学图书馆核心期刊目录为准)及以上的第一作者论文(或已被正式接收,外文期刊接收函打印稿必须经导师签字),或获得公开号的第一发明人发明专利,或获得授权号的第一申请人实用新型专利(以上排名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或团队副导师第一学生第二),经学生本人申请并获得导师同意后,可以提交学位评定分委会审议。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提前答辩的成果要求和第1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相同。 4、若存在副导师指导研究生的情况,学生应在开题时明确指出,并在开题表格中填写备案,同时签字。 5、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论文、专利)第一作者第一单位必须署名为河北工业大学,否则不予认定。 6、本规定从2017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执行。 7、本规定解释权属化工学院第十三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化工学院 2019年12月17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9b3ad1d74c66137ee06eff9aef8941ea76e4b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