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校学生晚归、不归检查认定办法 (试行) 为规范住校学生夜晚归宿检查工作,促进学生按时归宿,准确认定晚归、不归等违反住宿纪律的情形,特制定如下检查认定办法: 1、住校学生应于22:00前归宿。学校从22:00起,采用随机抽查与普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对住校学生夜晚归宿情况进行检查。 2、凡22:00以后归宿的学生,均应在所在组团(楼幢)值班室凭本人电子学生证进行夜晚归宿登记,未登记的学生一律按不归处理。22:30~23:00登记归宿的学生为晚归,23:00及以后登记归宿的学生为不归。 3、请假的学生必须提前将假条交到所在组团(楼幢)值班室。请假条上应有批准人签字和请假人所在二级学院学生科公章。凡检查之后补交的假条、有涂改的假条、一条多人的假条、无学生科公章的假条等等,均为无效假条。 4、通宵或长期假条由各二级学院学生科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办理,宿管员和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原则上不接受学生个人零星办理的通宵或长期假条。有通宵假条的学生如被检查到有三次未在通宵教室学习,其通宵假条将不再认可,并提请相关二级学院收回其通宵假条。 5、除每年五月份集中办理走读手续的学生外,其他时间办理走读手续的学生必须将经学生处批准后的《盐城工学院学生申请走读审批表》复印一份交所在组团(楼幢)值班室,以便核查,否则作为不归处理。 6、因突然生病没能按时归宿的学生,应由其室友或同学及时告知学生公寓值班人员,当事人在第二天上午凭本人电子学生证和医院有效证明(如病历卡等)到宿管员值班室登记核实后可以不作为晚归、不归处理。 7、22:00~次日6:00 ,学生原则上不得出所在组团(楼幢)大门,若因特殊情况必须离开的,应进行登记并在约定时间归宿,同时进行归宿登记。超过约定时间归宿的,视情况作为晚归或不归处理。没有登记归宿的,作为不归处理。 8、住校学生应自觉配合学校组织的夜晚归宿情况检查,凡不配合检查的寝室、伪造假条的持有者或冒名顶替的顶替者、被顶替者,将通报相关二级学院予以严肃处理。 学生处宿舍管理中心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0498edece2f0066f53322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