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我的农民工当事人 作者:吴问银 来源:《记者观察》2011年第14期 在我执行的许多涉及农民工利益的案件中,有一起案件使我久久不能忘怀。那是一起工伤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小陈,一个四川十万大山里的小伙子,他的经历深深地打动了我,使我多年难以忘怀,丝毫不敢懈怠,尽心尽力地为农民工兄弟做一点事,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那还是2004年8月的时候,我下派到村任职期满,回单位被安排到执行庭工作。同事们从手头凑了几件案件给我办,其中就有小陈的案件。这起案件到法院已有快半年的时间了,一直没有执行,原因是被执行人找不到。接手后,我认真地看了卷宗,知道了案件的大致情况。事故发生在一年前,四川小伙子小陈来桐城某废旧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打工,一天下午,小伙子在操作搅拌机时不慎右手被卷入机器,失去了右手除拇指外的四个手指。双方经劳动仲裁达成协议,用工方当场赔偿1.2万元,欠1万元约定在年底付清,仲裁费1000元由申请方垫付,到时一并计算。嗣后用工方未履行,小陈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按照法院的通行做法,找不到被执行人的应当由申请人提供执行线索,包括被执行人的人身和财产,法院都可以强制执行。我翻了一下卷宗,申请人的地址只是四川省内的一个乡,但仲裁书上留有代理人的电话。经打电话,知道代理人是该乡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人员,他说小陈到外地打工了,无法联系上,并称如果法院执行到钱了,到时他过来拿,小陈还欠他们的代理费。我委婉地告诉他,在执行中必须再行办理手续,才能代领执行款。 被执行人既然是一个公司(实际上是个体户),肯定有工商登记。我到工商局—查就能查到地址。说干就干,到工商局一查,地址是本市某办事处,跟仲裁书上确认的地址一致。到办事处去问,办事处工作人员说也搞不清在哪里,大致的位置在市运输公司的大院内,“你们去找吧”。当法院的警车来到大院内时,经询问没有一个人认识这个业主,也不知道这个公司。他们都说自己是外地人,在这干废旧塑料加工,每家门口都没有招牌。事情又陷入了停顿。我忽然想起找收破烂的,于是找到一家收购点,问他认不认识某公司的业主杨某,他说认识,有一个手机号码,“你打一下试试,是不是这个人。”我如获至宝,立即回单位打通了这个手机,我告诉他到法院来,他说是不是为那事,并称那边人又没找,不要就算了。杨某来后,我苦口婆心地做了一下午工作,他只称自己没钱,并要请我吃饭,说邀请了哪些领导作陪。我拒绝了他,并希望他换位思考。他一句都听不进去,我叫他回去准备钱,给他5天的时间。一个星期过去了,还是分文未付。我们驱车到他的小加工厂,将他带到法院,准备拘留他。他一看法院动真格的了,答应当场向别人借5000元,余下的钱两个月内付清。我叫他写了一个保证书。事毕,他对我说:“这小伙子也是可怜,你们这钱千万不要给那个代理人,上次那代理人来处理这事时,在这待了一个多月,花了近万元,到现在还要找小陈要代理费。” 本来我们应当将执行款在3天内发放给当事人,因为小陈无法联系上,所以我将这钱放在执行款的账户上,等着小陈来拿。半个月后的一天上午,小陈突然来了,听我说执行了5000元,一个大男人竟然喜极而泣。他说他打了很多次电话给原承办人,都说找不到人,以为我们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0b9ee230875f46527d3240c844769eae009a3a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