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操经验】国有独资企业是否属于国资委100%控制的多个企业?

时间:2023-04-04 03:41:14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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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国有独资企业是否属于国资委100%控制的多个企

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规定,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包不包括两国资委100%控股企业间的划?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第三条规定,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

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参考《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所称直接控制,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持有外国企业20%以上股份。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所称间接控制,是指居民企业以间接持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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