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研究生节日和困难补助发放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支持学院开展经济困难研究生帮扶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立研究生节日补助和困难补助专项经费。为明确发放对象,规范发放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节日和困难补助的发放本着关心、爱护学生及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做到专款专用,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 第三条节日和困难补助包括中秋节补助、冬季困难补助及临时特别困难补助。 一.研究生节日补助 学校每年为非定向培养的研究生发放15元/人的中秋节补助。由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处核实各学院非定向研究生名单,核实无误后,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处会同财务处将节日补助一次性存入学生账户。 二.冬季困难补助 各学院于每月初对本学院研究生进行一次重点排查,核实研究生的生活和收入情况,组织评议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上报至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处,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处审批通过后,于每年12月为重点排查名单中的经济困难生发放********元不等的冬季困难补助。 三.临时特别困难补助 临时特别困难补助是学校对经济困难学生遇到一些特殊性、突发性困难时给予的临时资助。 特别困难补助的申请条件,其中1、2条为必须,3、4、5条符合1条即可: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品行端正,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3.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出现突然变故造成家庭特别困难; 4.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致使生活特别困难; 5.由于其他未预见性原因,学院研究后认为需要资助的研究生。 临时特别困难补助申请流程: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2.学院核实申请学生的实际情况并签字确认,上报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处; 3.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处审批,并在处务会上讨论决定补助金额和发放方式,原则上补助总额不超过3000元/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或分期发放。 第四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冬季困难补助和临时特别困难补助: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生活不简朴者; 3.学校认为有其他不符合困难补助发放条件者。 第五条在申请困难补助中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须退还所得补助并给予相应处分。 第六条本办法自2016年3月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处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1632fce2bea81c758f5f61fb7360b4c2f3f2a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