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度基本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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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度基

本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 【发文字号】晋财办注[2014]2 【发布部门】山西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4.03.24 【实施日期】2014.03.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度基本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

(晋财办注[2014]2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财办会20148号)的文件精神,全面、深入地掌握我省会计师事务所现状和发展趋势,进一步规范、简化我省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度基本信息报备工作(以下简称报备工作),现就我省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度报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要高度重视,将报备工作同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9]56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实施意见 》(晋 1 / 3








政办发[2010]22号)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对基本信息的梳理、核对、确认、填报,全

面、深入分析本所的现状及发展趋势,进一步规范本所内部管理及机制运行,为加快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二、为贯彻《关于规范和简化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 》(财会〔201322号)文件精神,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度报备工作实行以网上报备为主、书面报备为辅的报备方式进行,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要高度重视,安排懂电脑操作、掌握本所基本情况的人员,专人专机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报备。网上报备地址为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年度报备功能将于2014315日开通,2014531日关闭。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对网络基础资料基础信息有差异的,要充分利用这次报备及时予以修正、补充、更新、完善,确保信息准确、安全、完整。网上报备数据应与书面报备中的有关数据一致。

三、会计师事务所报备内容包括:

1)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基本情况(附表1); 2)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情况汇总表(附表2); 3)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明细表(附表3); 4)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支出明细表(附表4); 5)会计师事务所上年末资产负债表和上年度利润表;

6)会计师事务所总分所之间一体化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说明(500字以内); 7)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接受检查、被处罚情况(含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以及由于执行业务涉及法律诉讼情况说明。

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1014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明细表(附表3)和会计师事务所支出明细表(附表4)应当经其 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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